[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61G/2022-0009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县劳动人事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石柱县劳动人事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承担受理、查处用人单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具体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2.具体职责任务:

1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检查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依法行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赋予的监督检查职权,对事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纠正、受理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法规、规章的行为。

4依法对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承担受理和查处单位、个人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违法行为具体工作。

5承担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6承担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的交办工作。

(二)单位构成。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行政执法支队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1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1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增加18.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1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3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1.8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39万元,比2021年增加1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39万元,比2021年减少31.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较去年增加50万元,上年度无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比2021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经费调整为预拨经费,主要用于劳动用工检查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项重点工作。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84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往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预算安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与上年情况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7万元,比上年增加2.65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1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易平    联系方式:023-73332692


劳动人事行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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