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申报返乡创业园需要哪些条件?
日期:2023-09-04
大 中 小
(一)独立的运营资格。负责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服务乡村振兴为主的农村文旅、农村电商、特色种养殖、“互联网+”、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等运营内容的园区,可以放宽至合法运营园区半年以上。
(二)稳定的经营场地。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场地面积一般在3000平方米以上,农村电商、康养旅游类园区的场地面积可由运营单位租赁或流转土地认定;园区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40户,初次申报园区实际入驻企业不少于20户;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三)特定的服务对象。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内由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50%,服务对象的审核确定主要依据是实际服务关系,工商登记地址仅作为辅助参考。
(四)专业的服务团队。县级创业园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五)园区原则上要有自办、引进或合作的职业培训机构,能为园区经营实体提供创业和技能类培训。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