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批县级“巴渝工匠”乡村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技能人才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首批“巴渝工匠”乡村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127号)精神,决定围绕“乡村振兴、技能先行”主题,建设第三批县级“巴渝工匠”乡村驿站,打造乡村技能品牌,培育乡村工匠能手,培训乡村技能人才,有效助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巴渝工匠”乡村驿站,是指依托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以及与乡村振兴紧密相关的产业园区、创业园区、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建立的,集乡村技术技能传承推广、技能人才培训培养、技能评价开发认定、岗位技能练兵比武、职业技能创新创业、技工院校招生实践、技能大师指导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以培养技能就业、技能创业、技能兴业的农村技能人才为重点,助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职业技能服务乡村综合平台。
二、建设数量
2024年度建设县级“巴渝工匠”乡村驿站2个。
三、建设主体
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以及与乡村振兴紧密相关的产业园区、创业园区、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
四、建设基本条件
(一)场地设施。申报主体必须为实体单位,能够为乡村驿站建设提供场地和1-2个及以上与乡村振兴相关的职业(工种)开发、培训、实训等需要的设施设备,具有维持乡村驿站日常运行的配套生活和公共设施设备。
(二)专家团队。需要有1-2名以上不同职业(工种)的领衔工匠,原则上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被授予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每年必须在站工作6个月以上;领衔工匠按照1:3以上比例组建驿站团队,入选人员原则上需从事农业农村建设服务工作2年以上,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回乡本科、专科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不受限制直接纳入。
(三)培训能力。需要具备每年开展技能培训800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50名的能力水平。至少能打造1个乡村技能品牌。
(四)对外合作。具有2家及以上的技能开发、人才培养或项目共建长期合作单位。
(五)其他保障。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驿站建设运行,组建专班负责日常管理,所属单位(院校、企业等)给予一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五、建设流程
(一)申报推荐。县级乡村驿站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共同负责建设。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县人力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农业农村委会商确定。
(二)评审公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县级乡村驿站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随机抽选实地考察。比选确定拟入围名单后,报评审委员会确定。并由县人力社保局予以公示。
(三)启动建设。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按程序会签印发县级乡村驿站建设名单。县人力社保局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县级乡村驿站建设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获批的乡村驿站应当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报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农业农村委同意后予以实施。
(四)考核验收。“巴渝工匠”乡村驿站第一个建设年度为筹建期。筹建期满后,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组成专家评估组从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品牌效益、技能成果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投入运营,须按年度向县人力社保局报送当年工作计划及工作开展情况。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对已建成驿站进行动态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村驿站给予督促整改或取消资格处理。
六、支持措施
对县级乡村驿站,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将整合政策资源,在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以及职业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巴渝青年技能之星等项目上给予倾斜。县级乡村驿站验收通过后,将按照5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县人力社保局将此项目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财政予以统筹组织资金。
七、其他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建设“巴渝工匠”乡村驿站,是发挥技能支撑作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培养大批农村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重要平台。依托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乡村驿站,要注重各类资源和服务整合,在现有综合服务阵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技能助力乡村振兴功能。以后每年度申报市级“巴渝工匠”乡村驿站,同等条件下,县级乡村驿站有优先申报权利。
(二)杜绝弄虚作假。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认定评审资格,自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具体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务必于2024年11月5日前完成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福贵(县人力社保局),023-81506789;邓诗琪(县农业农村委),023-73378528。
附件:1.县级“巴渝工匠”乡村驿站申报表
2.石柱县“巴渝工匠”乡村驿站建设评审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