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023-00118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渝就发〔2023〕15号
[ 标 题 ]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8-08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精神,现就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

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严重失信、已注销单位不纳入发放范围。

二、返还条件

(一)参保单位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二)2022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单位,参保人数减少率不高于20%

(三)参保单位内部拆分、转出、自愿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不计入减员范围,参保单位人员减少原因以失业保险系统为准;

(四)在渝府办发〔202357号文件印发之前,参保单位补齐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欠缴部分的,不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享受。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其中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四、返还程序

(一)免申即享。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初步筛选符合返还条件的对象,建立2023年度稳岗返还对象信息库,返还对象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核实确认基本信息。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返还对象确认的信息严格按照内控管理要求进行复核,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参保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返还资金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二)自主申报。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以及参保单位对参保缴费、减员率、返还额度、企业划型等有异议的,由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经办部门核定后通过线下申报。其中,对企业规模类型等有异议的,可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统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确定。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特殊情形。对本通知下发后超过60个自然日仍未确认信息的参保单位,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公账户。对未申请对公账户的参保单位,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说明,将返还资金打入该单位的法人账户。对不及时确认返还信息,且无银行账户信息的,各区县(自治县)应建立相关政策宣传告知工作台账,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人社部门官网公示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政策执行期内仍未确认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返还资格。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参保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防范风险。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返还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核,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各区县(自治县)应在8月开启返还工作,确保返还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各区县(自治县)要通过媒体引导、电话告知、短信提醒、上门服务等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要注意收集、报送典型经验做法,营造惠企利民的舆论氛围,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进一步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对咨询、投诉、申诉等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上交矛盾,引发不良影响。

(三)落实责任,用好资金。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落实责任,督促指导参保单位合规使用资金。适时开展资金使用合规性检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稳岗返还政策效用。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就业局报告。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388


(联系人:孙佳旭、陈娅;联系电话:023-88152861、023-88633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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