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政策可及性,促进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外出务工稳岗就业,现就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当年到市内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
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交通补助。其中: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县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三、补助程序
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 申报。县人力社保局每季度将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下发的补助人员名单分发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再次核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信息,将最终核定的名单通过智能就业平台进行申报,并将纸质名单盖章后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存档。
- 复核。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在智能就业平台审核各乡镇(街道)的申报数据。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 拨付。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复核后报财政部门,将补助优先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要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因在外无法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将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本人其它银行账户(限重庆市内开户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拨付资金后县人力社保局将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脱贫人口补助到账,确保“应知尽知”。
- 补足差额。对暂时因不能提供报销凭证而只享受了定额补助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在外出务工脱贫人口集中返乡时段主动收集报销凭证(限当年年度),按上述程序进行申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按往返有效票据金额进行差额补助,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交通补助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把脱贫人口交通补贴政策当作当前稳经济大盘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动态掌握辖区内脱贫人口就业情况,落实专人,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落实计划,将跨区域交通补助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强化保障。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宣传工作。严格保护脱贫人口个人信息,加强数据和台账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石人社发﹝2021﹞374号)同时废止。
附件:石柱县2022年跨区域交通补助花名册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