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农民工和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07号),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全力稳定我县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就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加强农民工监测统计工作,精准摸清返乡农民工基础情况。摸清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情况,建立实名制登记台账。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帮助其实现稳岗就业,保持全县农民工、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总体稳定。
高质量推进重点工作
精准统计监测。依托农民工统计监测系统,以村(社区)为单位,继续开展返乡农民工监测统计,重点做好上海、吉林等疫情重点地区返乡人员的统计监测,做到摸排记录实、就业状态清、服务需求准。全面摸排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情况,建立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名制务工台账,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信息比对、数据共享等方式动态掌握其就业意愿、技能水平、服务需求等情况,配合乡村振兴专干动态更新至“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做到数据真实、更新及时。
精准就业帮扶。精准就业服务,多渠道宣传发布就业岗位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进行岗位推荐。对未就业有就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开展职业指导,帮助其就地就近再次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收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力度,引导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结合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疫情防控等,按照“按需开发、管理规范”的原则,统筹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续抓好易地搬迁人员后续扶持,全力帮扶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易地搬迁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
精准落实政策。加强就业创业领域到户政策宣传落实力度,按照规定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外出务工交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就业帮扶政策。严格落实“免申即享”工作要求,靠前做好2022年度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全面推进交通补助“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提高政策落实效率,扩大政策惠民效应。
(四)加强人文关怀。加大对困难人员关心关爱力度,详细了解其工作生活、家庭收入、致困原因等情况,关心他们的所需、所难、所盼,全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好生活和就业问题。对在中高风险地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建立主动沟通联络机制,分类建立帮扶清单,及时开展针对性地帮扶慰问工作,同时通过线上渠道送上关心关爱。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对实现“六稳”“六保”、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凝聚基层工作队伍合力,完善工作举措,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民工、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当作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就业情况监测统计,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严格把关数据上报质量。针对性开展就业帮扶,通过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送关心等措施,确保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困难群众、脱贫人口动态消零。
(三)及时反馈情况。严格在农民工监测系统上报返乡农民工统计台账,精准建立辖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名制务工台账,于本月底前,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信息情况表》(附件)通过党政内网发送至就业和人才中心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信息情况表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