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工资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为进一步严肃津补贴发放纪律,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工资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9号),现就开展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工资(以下简称“浮动工资”)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准确掌握相关政策
(一)执行范围
1.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2.县级部门设在乡镇或街道(不含南宾、万安)的农林水利事业单位。
(二)执行对象
上述事业单位中,评聘了农业技术系列、水利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直接从事农林水利科技工作并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工作人员(指专业技术人员)。
(三)执行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农林水利第一线的科技人员向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从执行浮动一级薪级工资之月起,执行时间累计满八年,从满八年的次月起,其浮动一级薪级工资予以固定。仍继续在农林水利第一线工作的,在固定一级薪级工资的同时,再向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四)因病假、事假、单位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等原因离开农林水利第一线的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二、按时开展自查清理
各单位迅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通过QQ邮箱1015465526@qq.com上报县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科。对不符合政策的,按正常的津补贴变动程序,立即停发有关待遇。
三、严肃工作纪律
县人力社保局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未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的,按违规发放津补贴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切实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张锦;联系电话:023-7333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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