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61G/2021-00229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人员招录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渝人社发〔2020〕108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为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推动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08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县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一)机构和对象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职业工种及等级

1.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收录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2.技能等级按照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申请开展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评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申请开展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评价标准

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由评价机构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审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通过后实施,相同职业(工种)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开发。

二、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自愿申报

(二)县人力社保局择优遴选、评估备案

(三)县人力社保局指导服务备案机构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联系方式及地址

业务咨询: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503室),万老师73331256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10610日。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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