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重大调整啦
日期:2023-08-23
大 中 小
根据重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3号)文件精神,我市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对居保现行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此次政策调整一是将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调整为补缴按未缴费年度对应的缴费档次缴纳;二是将居保制度试点起至60周岁前办理了参保登记缴费的达龄人员,缴费不足15年的可补缴未缴费年度后于达龄次月领取待遇调整为参保人申请补缴或一次性缴费,60周岁后完清欠费的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三是明确了符合领取居保待遇条件但未办理领待手续的死亡人员,其丧葬待遇按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标准发放。
本次居保政策调整,统一了政策口径和经办流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参保权益,并力争为居保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