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灵活就业人员,请务必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0号)文件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完清缴费(其中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最迟在次年1月底前完清);逾期仍未缴纳的“不缴不计”,缴费计划不再保留。”
我县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存在历史欠费的人员,请尽快完清欠缴费用,以免影响养老保险权益。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Q:为什么要出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国家税务总局重庆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0号)文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要求,解决我市少数参保人员申报参保后长期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甚至在多年后才按原标准进行缴纳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中:“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规定精神,拟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完清缴费;逾期仍未缴纳的“不缴不计”,缴费计划不再保留。这有利于督促参保人申报后及时缴费参保,避免申报后不缴费、多年后缴纳仍按原标准缴费等问题,鼓励参保人及时足额缴费,为未来积累更多保障。
Q:渝人社发〔2021〕20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完清缴费(其中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最迟在次年1月底前完清);逾期仍未缴纳的“不缴不计”,缴费计划不再保留。
Q:渝人社发〔2021〕20号件实施后需要注意的事项及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通知》规定,及时完清当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仍未缴纳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做“不缴不计”处理,不再保留缴费计划,参保人员逾期将无法缴纳这一年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计算。
Q: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按我市现行政策,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可自愿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可下载“重庆人社”APP或关注“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身份职工养老保险新参保”申请办理;也可持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申请办理。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实行代扣代缴,申请人办理参保手续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作为代扣代缴银行账户,每月初扣缴当月养老保险费。申请人应于每月底前将次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储于代扣代缴银行账户中。
Q: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查询是否欠费?欠费如何缴纳?
1.下载“重庆人社”APP或关注“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缴费查询-职工养老缴费”,查询是否存在欠费。
2.如存在欠费,可持身份证到就近就便的镇街社保所或县社保中心窗口查询欠缴金额,也可拨打023-12333人力社保服务热线查询欠缴金额。
3.参保人将历史欠费以及次月正常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于代扣代缴银行账户中,次月初将直接扣缴。注意,存款时间不要晚于11月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