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34号
联系电话:023-73332689
政府网站:http://cqszx.gov.cn/bm/xqxj/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所属的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业务建设和安全生产;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综合管理。
(二)防灾减灾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负责气象业务管理、防灾减灾管理、乡镇(街道)气象工作机构管理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行政审批等工作。
(三)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
承担气象观测业务、本级地面气象观测、预报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等工作;承担天气气候预报预测预警服务、减灾服务、应急服务;承担探测环境变化监测工作;提供防雷技术服务,减少雷电灾害损失。负责本县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及技术推广运用;负责对全县中小学、雷管炸药库、煤矿、高层建筑物等的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负责辖区内雷电灾害调查及上报工作,专业气象服务技术服务。
(四)石柱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中心预警科
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的灾害监测、协同研判、预警信息发布、联动响应、灾情速报等业务、技术和管理工作;承担气象信息网络设备及电子显示屏、区域自动气象站、乡镇(街道)防灾一体化终端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承担石柱县人民政府和重庆市气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综合管理。
(二)防灾减灾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负责气象业务管理、防灾减灾管理、乡镇(街道)气象工作机构管理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行政审批等工作。
(三)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
承担气象观测业务、本级地面气象观测、预报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等工作;承担天气气候预报预测预警服务、减灾服务、应急服务;承担探测环境变化监测工作;提供防雷技术服务,减少雷电灾害损失。负责本县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及技术推广运用;负责对全县中小学、雷管炸药库、煤矿、高层建筑物等的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负责辖区内雷电灾害调查及上报工作,专业气象服务技术服务。
(四)石柱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中心预警科
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的灾害监测、协同研判、预警信息发布、联动响应、灾情速报等业务、技术和管理工作;承担气象信息网络设备及电子显示屏、区域自动气象站、乡镇(街道)防灾一体化终端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承担石柱县人民政府和重庆市气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