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报送石柱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报告
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19〕217号)、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石委农办发〔2021〕47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报送石柱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报告》(石财文〔2023〕291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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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报送石柱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报告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精神,我局及时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召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修改完善了《石柱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现将该《方案》予以呈报。
一、《方案》编制原则
坚持“因需而整、应整尽整”原则。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以及有序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在整合资金清单范围内统筹安排整合资金。坚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项目原则。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安排使用整合资金,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设立基金、注资企业、垫资或回购。
二、整合规模
石柱县2023年度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51820.76万元(其中:中央31884.07万元,市级13069.69,本级6867万元),涉及项目331个,其中:农业基础设施类项目29353.79万元,涉及项目208个;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21763.68万元,涉及项目118个;其它项目703.28万元,涉及项目5个。
特此报告
附件:石柱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1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