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财政衔接资金2024年第三批资金计划的通知
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19〕217号)、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石委农办发〔2021〕47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调整财政衔接资金2024年第三批资金计划的通知》(石乡振〔2024〕53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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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乡振发〔2024〕 53 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财政衔接资金2024年第三批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按照县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石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财〔2021〕300号)文件精神,《关于调整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部分资金计划的请示》(石乡振文〔2024〕37号)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对财政衔接资金2024年第三批资金计划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是取消2024年冷水镇X595公路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200万元;二是调减2024年冷水镇太平槽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4年沙子镇鱼泉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个项目,调减资金70万元;三是调增2024年万朝镇“老河坝-火石岭”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4年六塘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等5个项目,调增资金270万元。此次调整前后项目总个数由8个变为7个、总资金规模不变,调整资金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具体详见附表)。其他未涉及调整项目按原文件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加快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迅速启动项目,加强项目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石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财〔2021〕300号)、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方案(试行)〉的通知》(石委农办〔2023〕4号)、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石委农办发〔2021〕47号)等要求,执行各环节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绩效目标的审批,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强化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更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管理信息。
附件:石柱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第二批资金计划调整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5月6日
抄送:市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