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指南
一、认定对象和目标数量
认定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40名。
二、认定标准
满足以下任一类条件,即符合致富带头人认定标准。
(一)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户主、农家乐业主等,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5户。
(二)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经营管理人才和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负责人等,其所在的合作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30万元,入社成员5户以上或带动服务农户30户以上。
(三)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电商服务企业、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骨干经营管理人才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50户。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所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2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办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农产品电商经纪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办人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3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30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科技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带货销售额不低于40万元。
上述认定标准中提到的带动农户收入无具体规定的其收入应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户平均收入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致富带头人认定由个人自愿申请,并填写《2024年石柱县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附件1),提供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收入证明、带动农户证明、生产经营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二)村(社区)初审。申请人产业所在村(社区)按照认定标准核查各类致富带头人申请人产业发展情况,重点核实带动或服务农户的情况等。
(三)乡镇(街道)推荐。各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县级部门认定。县农业农村委按照认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差额认定40名致富带头人。
(五)公示备案。评审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名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认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咨询电话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农技中心:023-7332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