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日期:2025-11-05
大 中 小
一、补助对象
按照“ 谁处理补给谁 ”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包括实施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 。 收集、暂存 、转运 、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补助标准
1.集中处理:按照体重或体长(体长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 计算 。 病死猪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的 ,每头补助 80 元;病死猪体重 2.5kg(含)—30kg 体长 25cm(含)—70cm的,每头补助 50 元; 病死猪体重<2.5kg 或体长< 25cm 的(含死胎和木乃伊胎),每头补助 10 元。
2. 自行处理: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因暂时不具备统 一集中处理条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处理的,病死猪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的,每头补助30 元;病死猪体重<2.5kg 或体长< 25cm 的,每头补助 10 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