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征求《石柱县2026年牛羊等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牛羊等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县乡村振兴与农民增收,我委起草了《石柱县2026年牛羊等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该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对该方案有意见,可于2026年8月21日前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至我委,书面反馈地点:重庆市石柱县督导大道望江豪庭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40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小红,023—73332169;联系邮箱:949908700@qq.com。
附件:石柱县2026年牛羊等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
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8月17日
附件:
石柱县2026年牛羊等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项目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牛羊等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县乡村振兴与农民增收,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牛羊等畜禽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石柱县2026年牛羊等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一、贴息主体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支持已在渝农牧系统备案,且已完成排查问题整改销号,年出栏2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只以上肉羊的养殖场(户)及家禽、生猪规模养殖场;种植100亩以上、年收储100吨以上饲草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生产。重点用于饲草生产及收储,牛羊等畜禽生产中饲草料、母畜、仔畜、设施设备等购置,圈舍及配套设施新建、改扩建等方面的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
申报主体存在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以及在行政处罚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二个自然月内受到上述任一部门行政处罚的,均不得纳入本次贴息申报范围。
(二)贴息时间。贴息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贷款期限尚在贴息时间内,对在贴息时间内已付利息进行补贴。对贴息时间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时间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三)资金来源与贴息标准。近两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资金金额超出财政补助总资金金额,优先保障牛羊产业,其它(含家禽、生猪、饲草)贴息标准依比例递减,贴息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设施设备、相关手续需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等。
(二)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1.《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镇村公示影像资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县农业农村委出具的养殖备案证明,法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法人(业主)银行卡复印件,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银行征信报告;
3.申报主体提供2026年存出栏证明材料(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部门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出栏证明,或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2026年度存出栏证明),饲草生产企业提供2026年种植或收储证明(销售发票复印件或属地政府出具的2026年种植面积或收储数量证明,附种植或收储的照片);
4.贷款期限尚在贴息时间内的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
5.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资金说明(包括贷款时间、贷款资金金额、贷款资金用途等);
6.承诺书(附件2)。
(三)审核及拨付。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初审结束经镇村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复核。县农业农村委对复核合格的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及时将相关资金直接拨付申报主体。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院坝会、村社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全覆盖宣传贴息政策,实现辖区内经营主体政策知晓率100%,同时引导经营主体规范、有序开展项目申报。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审核申报主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及时汇总上报材料。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工作,务必于2027年1月10前将经初审的申报材料及镇村公示影像资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畜牧科。
附件:1.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承诺书
附件1
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单位:头、只、亩、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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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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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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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产经营主体代码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
(非种场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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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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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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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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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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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生产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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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头/只) |
畜种: |
饲草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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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存栏(头/只) |
畜种: |
饲草收储重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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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贷款贴息申请明细(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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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实际贷款期限 |
已付利息 |
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贷款金额 |
申请贴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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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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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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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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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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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已付利息”不包括:①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②同笔贷款在贴息期限内已获得过其他有关补贴的;③不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2.主体从多家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应分开填报。
附件2
承诺书
我(本人)单位承诺:贷款合同、总额、利率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申报贴息的贷款用途符合贴息申报要求;申报贴息贷款未享受过其他贴息补助政策。如有虚假,自愿退回已获取的贴息补助资金,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