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石柱县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全县农产品加工厂房、仓储房、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延长产业链,减少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石柱县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的通知》(石农发〔2024〕59号),制定《石柱县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石柱县域内从事粮油、蔬菜(不含加工型辣椒)、中药材(前胡、紫苏、大黄、黄精、木瓜)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林地保护等相关政策,且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项目建设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
(二)补助范围
1.建设时间。2024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或改建扩能)的农产品加工厂房、仓储房、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2.支持环节。粮油产业:支持新建(或改建扩能)烘干厂房和仓储房。蔬菜产业(不含辣椒):支持新建(或改建扩能)分拣仓储房和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通风(气调)贮藏库。中药材产业:支持新建前胡、紫苏、大黄、黄精、木瓜产地加工厂房、仓储房和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通风(气调)贮藏库。
3.标准要求。加工厂房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架结构,层高要求4.5米以上;仓储房结构类型可以为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架结构。钢架结构主体钢材为槽钢、H型钢材质。地坪为C20混凝土,厚度不少于10厘米。配电设施、给排水、排污、通风和必备的消防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善,进出厂区道路畅通。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新建(改建)通风库、高温冷藏库、低温冷藏库、气调库、预冷库等设施类型,建设技术要求应符合《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年)》(详见附件5)的规定,保温材料必须达到B1级及以上要求,冻库大门必须粘贴密闭空间警示标识。
二、资金安排
石柱县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拟安排资金400万元。
三、资金补助
(一)补助标准。对新建(或改建扩能)的农产品加工厂房占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400元/平方米以内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入的50%),限额补助60万元。对新建(或改建扩能)的农产品仓储房占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200元/平方米以内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入的50%),限额补助30万元。对新建(或改建扩能)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按照每立方米500元以内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入的40%),限额补助30万元。
(二)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的,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完成的先后顺序兑现补助资金。若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当年资金无法安排的,在以后的项目资金中优先安排。未按期完成,达不到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安排补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无违纪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二)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加工厂房只能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房只能用于加工原料和产品仓储、产品分拣,冷藏保鲜设施只能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不得随意改变项目用途。
五、实施程序
(一)实行公开申报。项目实行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合法的用地手续、预算审核报告等项目申报佐证资料,形成一套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经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委,申报材料纸质件需一式7份。申报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县农业农村委对申报主体资格、企业信用、用地条件、自筹资金等进行初步核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项目评审。初审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四)项目审定。评审结论报县农业农村工委会审定,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五)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加快推进实施,技术含量及安全风险较高的加工厂房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管理规程规范施工,做好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检验、检测和质量评定,竣工验收时提供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项目进行发包建设的,要形成承包合同和交付使用的验收依据。项目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展竣工自查验收,做好加工厂房、仓储房建设质量鉴定和结算审计工作,形成完整的项目竣工资料。
(六)项目验收。实施主体在项目竣工自查验收和结算审计的基础上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委申请验收,并提交项目建设竣工资料1套(财务资料、建设前后的影像资料、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厂房、仓储房)、结算审计报告等)。县农业农村委根据提交的竣工资料和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的依据。
(七)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委书面申请划拨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委按照程序划拨补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做好申报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委属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工作,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积极申报。
(二)认真推进项目实施。各实施主体要认真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加大项目质量监管,确证项目建设质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实施主体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监管人员,细化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项目所涉乡镇(街道)和委属相关单位要加大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严把项目申报关、质量关和安全关。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委属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补贴专账,严禁弄虚作假,做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住项目资金补贴划拨关,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项目申报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18223282463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安全生产承诺书
5.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年)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