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特聘动物防疫员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会研究,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特聘动物防疫员,有关要求如下:

一、特聘岗位和工作任务

按照产业发展和工作开展实际需要,本次招募特聘动物防疫员2人,任务为协助屠宰监管科监督指导屠宰企业(生猪运输人员)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出入场消毒及检疫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并完成县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临时相关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农业农村工作,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强。

(二)特聘动物防疫员原则上从以下四类人员中招募:一是农业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或具有动物疫病防控诊治经验者;四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农业农村系统在编人员不纳入招募范围。

(三)岗位要求。特聘动物防疫员应熟悉《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检疫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屠宰场自检实验室检测操作相关流程,熟练掌握畜禽定点屠宰场生猪和家禽监(检)测样品采集与驻场检疫监督管理以及动物检疫相关技能。

(四)年龄在20周岁以上,男性59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从事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或具有从事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为准)。

(六)中及以上学历。

(七)报名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招募程序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特聘动物防疫员的招聘工作。

(一)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对象如实填写《石柱县特聘动物防疫员报名表》(见附件:石柱县特聘动物防疫员招募报名表)。

(二)报名事宜

1.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202631717:30前交予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综合科401室。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313日至17(前述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相关材料截止时间前)

报名地点:石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4401

联系人:李明文      电话:023-73397658

(三)资格审查及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委将对照岗位内容购买服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2.综合考核。2026年31814:00在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小会议室开展现场面试。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面试等情况,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取前2名予以聘用(若综合成绩并列的,技能测试得分高者择优聘用)。

(四)公示

对拟确定聘用的人选,在石柱县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服务合同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委与招募人员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完成工作任务后,合同关系自行终止。

四、特聘计划资金安排

每名特聘动物防疫员服务费2万元,完成服务任务后服务费用防灾减灾(动物防疫)经费中列支。

五、考核管理

1.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特聘动物防疫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和监管。

2.特聘动物防疫员与县农业农村委签订服务合同时,本人须自行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保险”),保险期限必须覆盖任务完成期间,保险额度100万元及以上。若特聘动物防疫员在服务过程中或其它过程中由于意外伤害出现意外伤残或死亡,由其本人所购保险负责赔偿,县农业农村委不承担赔偿责任。

3.特聘动物防疫员一是要参加工作领域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督促、指导工作。二是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服从安排,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与考核,确保服务效果。三是要使用渝农牧APP,并按要求录入填报工作开展相关的图片、文字等,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效。四是完成任务后,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向农业农村委提交份工作小结,并进行一次现场汇报。

4.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指导任务完成情况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对特聘动物防疫员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总分为100分,不足90分的,按比例扣减服务费。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适当加分。


附件:石柱县特聘动物防疫员招募报名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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