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坚决遏制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委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行政许可方面。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行政许可的问题;擅自增设许可前置条件,强制企业购买产品或服务;除有法定依据外,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的问题。
(二)行政检查方面。一是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二是程序不规范,未告知企业权利义务、未出示执法证件、未出具合法文书,违规查封企业设备或场所;三是检查事项不明确,任性检查、随意检查、逐利检查、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同一单位多头检查的问题。
(三)行政处罚方面。处罚依据不准确、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定程序、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四)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一)来信举报:邮寄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二)来电举报:023-73332167(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为涉企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问题线索,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如刑事案件、司法争议、政府服务保障、已进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等不在问题线索提供范围。
(二)涉企范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集体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提倡举报问题实名反映,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压制、打击报复举报人。
(四)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恶意举报。反映内容应尽量具体详细,包含具体时间、地点、涉事机构、人员及证据材料等。
(五)行政执法监督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行为,不能代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如涉及行政赔偿、执法决定存在争议等问题应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反映涉企问题线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