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4年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
公告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22号)下达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秸秆资源化利用资金24万元。经中共石柱县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秸秆资源化利用企业项目资金24万元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5日18时0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在我县辖区内合法经营的公司、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个人不得申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项目自筹能力和实施项目的必要合法场地。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征信报告
5.申请财政补助环节没有享受过财政补助的承诺书。
6.其他证明附件资料。
上报资料不能胶装,一式五份,为便于评审后修改。
四、补助环节及标准
1.补助环节:秸秆粉碎机、打包机、移动式输送机、有机肥生产相关机械、有机肥发酵菌剂、固液分离机、厂房基础设施建设、包装薄膜、包装袋、电力安装等设施设备。补助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秸秆收购、运输环节。当年收购各类秸秆不少于200吨,设计年加工和贮存利用秸秆能力不少于500吨。
2.补助标准:补助到企业(合作社)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80%。评审批复一个项目业主实施。
五、申报程序
1.项目业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一式五份交县农业农村委员会116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件传邮箱:464902432@qq.com。
2.县生态站就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
3.县农业农村委项目科组织人员对项目申报主体采用实地考察和实施方案评审打分,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4.拟确定实施主体后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无异议后批复。
六、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项目申报建设内容为2025年前已建的。
2.项目主体受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或一年内受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3.其他规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七、验收时间及要求
1.验收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由业主将整理完善的验收资料一式3份交县农业农村委员会116室,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在收到验收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现场验收。
2.验收要求
(1)验收时项目设备确保能够正常运行。
(2)项目财务资料要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要求。
(3)项目整体完成率少于80%不予验收。
(4)如实际建设需要做调整的,需书面请示并取得调整批复方可实施。
八、验收资料清单
1.资金划拨申请、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申报表、评审表、评审修改后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文件、公示截图。
3.项目实施资料:实施前、中、后照片,设备采购的需要合同、发票、合格证、对公转账凭证以及设备照片。
4.项目财务资料:财务总结、施工及采购合同、对公转账凭证、发票。
5.项目总结报告。
6.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