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2024年度特聘动物防疫员的通知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排,县农业农村委认真研究,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特聘动物防疫员,有关要求如下:
一、特聘岗位和任务
按照产业发展实际,本次招募特聘动物防疫员2人,任务为协助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体任务指标:协助屠宰监督科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开展车辆出、入场消毒2500次等协助检疫工作,协助疫控科开展定点流行病学调查监测0.2万头(只)等工作、协助冷水动物卫生检查站开展车辆消毒8000车次、查验耳标等工作,完成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特聘动物防疫员从以下四类人员中招募:一是农业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四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农业农村系统在编人员不纳入招募范围。
2.技术要求。特聘动物防疫员应熟悉《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屠宰场自检实验室操作流程,熟练掌握畜禽定点屠宰场生猪和家禽的样品采集与驻场检疫监督管理,熟练掌握动物检疫相关技能。
3.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岁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5.初中学历及以上。
(二)不符合条件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023年度基层农技推广项目招募的特聘防疫员,还在服务期内的,不得再参加本次招募。
三、招募程序及方法
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特聘动物防疫员的招聘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岗位报名者视为无效。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石柱县特聘防疫员招募报名表》(见附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产业实践经验证明(由乡镇政府或农业产业部门出具)、专业技术和指导经验的佐证资料、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招募资格。
1.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2日。
报名地点:石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望江豪庭408)。
联系人:杨美蓉 电话:15826405456
2.资格确认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二)综合考核
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综合考核,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现场介绍等情况,由专家组综合比选评分。2023年度特聘防疫员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综合考核成绩加5分。特聘防疫员综合考核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三)公示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得分高低确定招募人选,在石柱县农业农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签订服务合同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与招募人员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完成工作任务合同关系自行终止。
四、特聘计划资金安排
每名特聘动物防疫员服务费4万元,完成任务后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出具服务鉴定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从石柱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项目中列支。
五、特聘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1.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特聘动物防疫员的招募、使用、管理、考核和监管特聘动物防疫员的任务完成过程,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对特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2.特聘动物防疫员与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签订服务合同时,本人自行购买个人保险,保险期限必须覆盖任务完成期间,保险额度100万元及以上,若特聘动物防疫员在服务过程出现意外伤残或死亡,由商业保险负责赔偿,其它意外伤害自行承担,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3.特聘动物防疫员完成任务后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向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提交一份工作小结并进行一次现场汇报。
4.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指导任务完成情况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对特聘动物防疫员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总分为100分,不足90分的,按比例扣减服务费。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适当加分。
附件:石柱县特聘防疫员招募报名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