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遴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和《重庆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24〕12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展和加快推进我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拟遴选一批企业或相关组织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农业机械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社会服务组织;
(二)具有与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1人以上)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贮存和拆解报废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贮存和拆解场地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渗漏。拆解车间应当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通风、光线良好。拆解场所具有监控设备,能对报废农机的拆解实行全程监控并储存;
(四)具有必要的拆解设备(拆解工具、称重设备、气割设备、收集废油设备等)和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防火沙、消防锹等);
(五)做好相应环保处理,对所产生的固废、危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匹配的处理能力,或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签订了废物处理协议;在环保方面响应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废水、废气采取集中收集自处理能力,具有废水、废气采取集中收集自处理设施设备。
(六)没有相关违规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不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材料
(一)《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的申请》和《重庆市石柱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请备案表》(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事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相关产品的回收拆解企业还需提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三)管理人员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拆解设备清单和消防设施清单(附图片);
(五)回收拆解场地证明资料;
(六)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并下载的信用报告,报告日期与申报日期一致;
(七)《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及具备固废、危废、废水、废气等处理能力有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和相关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为以上七类申报材料纸质件(均需盖企业公章)一式3份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委110办公室郭中耀处(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18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07222399@qq.com。申报日期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
(二)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条件进行现场勘验。审核通过后,对拟认定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向社会公示。
(三)公告启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和组织向社会公布,并在“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登记启用。
联系人:郭中耀,联系电话:15823606767。
附件:1.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的申请
2.重庆市石柱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请备案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