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征求石柱县2024年牛羊高质量发展 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市民朋友:
牛羊肉是广大市民“菜篮子”“肉盘子”的重要组成部分,牛羊产业是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为促进我县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55号)精神,特制订石柱县2024年牛羊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根据工作需要,现向公众征求意见,若有建议,可在2024年8月29日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书面意见反馈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4号409室;电子邮件反馈:18208104226@163.com;联系电话:023-73332169。
一、贴息主体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支持年出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羊的养殖场(户)及种场;种植100亩以上、年收储100吨以上饲草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生产。重点用于饲草生产及收储,牛羊生产中饲草料、母畜、仔畜、设施设备等购置,牛羊生产涉及的圈舍及配套设施新建、改扩建等方面的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
(二)贴息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所产生的且在贴息时间内的利息进行补贴,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三)资金来源与贴息标准。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设施设备、相关手续需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经营记录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乡镇(街道)出具的养殖备案证明;法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业主)银行卡复印件。
3.养殖场提供2024年存出栏证明材料(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由乡镇(街道)出具出栏证明),饲草生产企业提供2024年乡镇(街道)出具的种植或收储证明。
4. 2023和(或)2024年度的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
5.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6.承诺书(附件2)。
(三)审核及拨付。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1.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县农业农村委对养殖规模、生产经营状况、贷款及使用情况进行复核,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备案。县财政局对养殖场是否已享受过贴息政策和本次贴息金额进行复核。
2.复核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委将对拟定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资金直接拨付申报主体。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申报主体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专职负责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
附件:1.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2.承诺书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联系人:马小红,联系电话:023-7333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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