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要求,我委于2023年9月22日发布了《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石农发〔2023〕206号),按文件精神组织完成了申报、评审等工作。由于未完成市级下达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标任务,现决定再次向社会公开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经县级评审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资金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育等,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由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主体自愿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委备案。项目目标、补助主体、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使用方向以及申报具体要求等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建设应符合环保、规划、林业、产业及国土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建设地址不能选在国家禁止开展生产建设的自然保护区。
2.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先建后补给予财政补助,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3.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
4.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17:00前。
(二)报送方式:《项目实施方案》及其规定附件材料纸质件一式六份,纸质件交至县农业农村委农业项目科(原老教委403室),电子件传至指定邮箱(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谭弟凤,联系电话:023-73328192 Email:1196865788@qq.com。
三、有关事项
(一)逾期或未按时上报项目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
改善)项目申报指南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谭弟凤;联系电话:7332819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