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拟定名单的公示
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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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石农发〔2023〕254号)精神,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本年度评选进行了自愿申报。各乡镇(街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了审查,县农业农村委向同级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水利、林业、供销社、银保监等部门和单位征求了意见,并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评,拟定以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县级示范社(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纪委派驻农业农村委纪检组(电话:023-73332494)或县农业农村委(电话:023-73330656)反映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拟定名单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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