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补充申报2023年种养结合生态示范 种养基地项目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石柱县畜牧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农发〔2023〕121号)文件精神,申报及批复种养结合生态示范种养基地项目2个,《关于下达2023年种养结合生态示范种养基地项目、肉牛亮点示范企业项目的批复》(石农发〔2023〕193号)。批复重庆吉越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祥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各25万元项目补助。
因重庆吉越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受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石环执罚〔2023〕11号)。按照项目批复第三条符合取消项目补助情形第三款:“项目批复后资金兑现前被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的”之规定情形。2023年11月21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作出《关于取消重庆吉越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种养结合生态示范种养基地项目的通知》(石农发〔2023〕261号),取消重庆吉越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并收取项目补助资金25万元。
现将补充申报2023年种养结合生态示范种养基地项目公告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业主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各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提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审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在我县辖区内合法经营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个人不得申报。
2.申报内容: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环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与提升。包括但不限于干粪有机堆肥设施、干湿分离机、沼气生产设施、沼液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沉淀过滤设备、液体粪污中转储存设施、还田喷灌滴灌系统等。
3.申报条件:养殖量在1000头生猪(当量)以上;养殖场周边有可配液体粪污全量还田还土利用的种植面积(林地不计算在内)。持有设施农业用地、营业执照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补助标准:按照财政补助不超过50%的标准,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5万元。
5.申报资料清单: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明、项目申报意见表(附件2-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就近可还田利用土地照片及土地消纳协议。实施股权项目的需提供政府分红完毕的证明,一式五份。
6.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有在建项目未结题或者3年内批复项目未实施的。
(2)原有股权项目未完成分红及村集体股本金退股完毕的。
(3)截至2023年11月30日1年内有环保、农业行政违法行为的。
(4)享受过财政相同环节补助资金的。
7.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日下午6:00分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同意的申报意见表一份及相关资料一式伍份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409室。(联系人:廖洪荣,联系电话:023-73337716、13983570687)。
(三)项目批复
采取现场审查与实施方案专家评审结合的方式批复。现场审查结果作为专家评审评分依据之一,结合实施方案评审结果进行综合排名批复。
(四)验收程序及要求
1.验收程序
项目完工后直接向县畜牧产业中心申请验收,县畜牧产业中心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要求
(1)必须提供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土地消纳协议或土地流转协议等证明。
(2)圈舍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功能分区科学合理;具备自动饮水、自动清粪或机械清粪条件;雨污分流、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干粪做到堆肥还田或者做肥料销售,液体部分经处理还田消纳;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且能正常运行;种植面积承载消纳能力与养殖量匹配。
3.验收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完工就可申请验收。(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无法按期验收的,业主可提前书面向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申请延期验收)。
附件:
1.2023年畜牧业项目申报意见表
2.项目实施方案模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