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 补助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1〕111号)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拟对我县生猪规模场贷款环节实施补助,现将资金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标准
凡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金融部门贷款的规模养殖场可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可凭金融部门出具的用于生猪生产的贷款证明(合同)、利息清单、养殖证明(当年的出栏量及检疫证明等)及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相关记录等填写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1),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合格汇总(附件2)后,报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申请生猪规模场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人民银行2022年6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LPR利率的3.7%的50%,且不得重复享受其它部门财政贴息补助。补助对象:存栏生猪200头及以上养殖场(户)。
补助条件:
1.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1年内没有违规调运、环保违法等违法乱纪行为;
3.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并正常运行,能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申报及验收程序
本次项目的申报及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业主自主申报-乡镇初验-县级验收-社会公示-资金兑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严格按照此程序开展工作。及时通知业主填写各类申请(报)表,并组织初验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初验。初验小组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成员、包片兽医、所在村防疫员等为成员。初验结束,所有验收组成员必须在申请(报)表的相应栏目签注意见,承担相应法律和纪律责任,并将验收合格项目的申请(报)表签章后报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将组织县级复核验收小组对所有项目进行县级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媒体上公示。
三、验收方法
主要是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两部分。
(一)资料审核
贷款贴息补助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贷款合同(原件)、利息清单(银行加盖公章)、检疫证明(出栏肥猪200头以上)、防疫合格证,六大要件缺一不可。
(二)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入场验收的,可由猪场业主现场提供的影像资料进行验收。主要验收其养殖规模、养殖条件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四、纪律要求
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将采取张榜公布、网上公示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格按照市上要求组织实施。对各业主单位或相关人员说假话、出假证、合伙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按相关工作纪律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充分发挥补助资金保供及稳定生猪生产的作用。
五、时间要求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务必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汇总结果及经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以电子文档和纸质件两种形式上报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409室,联系人李继兴,联系电话13658297718。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将于2023年8月5日前组织县级验收小组对所有项目开展复核验收。
附件:1.石柱县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石柱县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补助汇总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