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三变”改革试点项目 资金计划的通知
临溪镇、鱼池镇、冷水镇、黎场乡人民政府:
根据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3年第二批资金计划的通知》(石乡振发〔2022〕265号)和县农业农村委《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农村“三变”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石农发〔2023〕32号)精神,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专家评审,拟分别在你乡镇的南峰村、团结村、太平村、秀才村等4个村实施我县2023年农村“三变”改革试点项目,现将该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共4个,共安排财政涉农资金200万元。分别是:
(一)临溪镇南峰村“三变”改革项目:项目资金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是:1.租赁高建社区九安桥组原农村闲置厂房;2.整修装饰闲置厂房;3.购置办公、货架、秤等相关设施设备;4.购买雷沃504拖拉机1台;5.购买大型联合收割机1台;6.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
(二)鱼池镇团结村“三变”改革项目:项目资金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是:购买稻谷烘干机2台,建设有机水稻烘干厂房。
(三)冷水镇太平村“三变”改革项目:项目资金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是:1.农资销售建设平台,包括销售系统搭建以及销售店面装修等;2.建设占地约为200平方米的农资存储仓库;3.冷水镇太平村蔬菜品牌建设;4.农资购买。
(四)黎场乡秀才村“三变”改革项目:项目资金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是:流转秀才村新明组、秀才组、天湾村段家组3个组800余亩撂荒土地,种植粮油作物。
二、相关要求
(一)明确管理责任。农村“三变”改革试点项目实行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党委政府、监管责任明确到乡镇党委政府。项目资金下达后,你乡镇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各试点村“三变”改革试点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指导,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充分发挥绩效作用。
(二)编制实施方案。乡镇要指导各试点村认真策划,围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结合项目绩效目标,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项目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批。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项目村所在乡镇为本批项目资金的主管单位,请严格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19〕217号)、《关于印发〈石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财〔2021〕300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财〔2021〕427号)、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石委农办发〔2021〕47号)等要求,执行各环节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
附件:石柱县2023年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资金计划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联系人:王亚坤;联系电话:023-73330754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