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县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国之大者”抓主抓重和全市大局,聚焦县委县政府“1+3+N”产业发展思路,抓紧抓好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对照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制定了2023年《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82127178@qq.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征求意见”。
2.通信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11号(高成大厦),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展规划科,邮政编码:409100,请在信封注明“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附件:《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征求意见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粮油产业发展
(一)补助对象:石柱县域内从事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
(二)补助品种:水稻、玉米、花生、黄豆、胡豆、甘薯、马铃薯、油菜、高粱和荞麦。
(三)补助标准:一是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及玉米(高粱)大豆带状复合种植50亩及以上,给予300元/亩补助;相对集中连片发展花生、黄豆、胡豆、甘薯和荞麦50亩及以上,给予200元/亩补助。二是新开垦撂荒地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给予200元/亩开垦补助,另种植粮油作物给予300元/亩补助。
(四)资金计划:预计资金500万元,其中:种植粮油作物15000亩,新开垦撂荒地3000亩。
二、支持蔬菜产业发展
(一)补助对象:石柱县域内从事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
(二)补助标准:一是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优先支持在长效产业林下套种),一年种植一茬给予200元/亩补助,一年种植两茬及以上给予300元/亩补助。二是新建标准蔬菜大棚10亩以上,给予2万元/亩补助。三是对相对集中连片新发展或更新换代莼菜基地5亩及以上,给予2000元/亩补助。
(三)资金计划:预计资金500万元,其中:种植蔬菜示范片共8000亩,计划资金180万元;新建标准蔬菜大棚60亩,计划资金120万元;新建或更新换代莼菜基地1000亩,计划资金200万元。
三、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
(一)补助对象:石柱县域内从事中药材产业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
(二)补助标准:一是相对集中连片新种植前胡、菊花、石菖蒲、虎杖、百部、白芷任一品种50亩以上(优先支持在长效产业林下套种),给予300元/亩补助;二是相对集中连片新种植黄精20亩以上(优先支持在长效产业林下套种),给予800元/亩补助(补助分两年兑现,第一年400元,第二年400元);三是相对集中连片新种植天麻20亩以上(须符合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500元/亩补助。
(三)资金计划:预计资金150万元。种植草本中药材示范片共5000亩。
四、支持畜牧重点产业(生猪)发展
(一)补助对象。石柱县域内取得合法资格的从事养殖业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养殖大户。
(二)补助范围。对新(改、扩)建2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与提升进行补助。对新(改、扩)建时间认定为2023年1月1日开始新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与提升项目批复后方可建设。
(三)补助标准。一是对新(改、扩)建2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成存栏200头育肥猪且投入正常使用的养殖场,一次性补助6万元,每增加100头存栏规模增加补助1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二是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与提升,按照财政补助不超过50%的标准计算,每场不超过30万元,计算方法不超过新(改、扩)建的补助标准。
(四)资金计划。预计300万元,来源为生猪产业计划资金300万元(包括2023年200万元,2022年结余资金约100万元)。
五、支持长效产业巩固提升
(一)补助对象:石柱县域内从事长效产业生产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及农户。
(二)补助品种:木瓜。
(三)补助标准:木瓜采收后销往木瓜加工企业,凭销售发票等销售依据,给予卖方0.4元/公斤补助。
(四)资金计划:预计资金120万元,销售木瓜3000吨。
六、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一)支持对象:石柱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加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补助范围:支持农产品加工厂房、仓储房建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工企业培育提升。
(三)补助标准。
1. 加工厂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的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厂房占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4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限额补助60万元。
2. 仓储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的农产品仓储房占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2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限额补助30万元。
3. 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的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通风(气调)贮藏库,按500元/立方米予以补助,限额补助100万元。
4. 加工企业培育提升。一是当年小升规企业除享受市上奖励补助政策外,再奖励补助10万元;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奖励补助3万元。二是规上企业按加工主营业务收入增量(申报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值)分级进行奖补,增量达到500-1000万元的奖励补助5万元;增量达到1001-1500万元的奖励补助10万元;增量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奖励补助15万元。三是加工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下企业,按加工主营业务收入增量(申报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值)分级进行奖补,增量达到200-300万元的奖励补助2万元;增量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奖励补助3万元。四是当年获得重庆市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或国家批准审定的精深加工新产品,建成生产线并投产销售,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新产品每个奖励补助2万元。
(四)资金计划:预计资金400万元,其中:农产品加工厂房、仓储房200万元,冷藏保鲜设施建设100万元,企业培育100万元。
七、其他产业发展
辣椒、烤烟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已另行发文通知,本文件不再做相关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