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3〕40号)精神,现将2023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县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至少2年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支持范围
按照创建“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要求,重点支持水稻、莼菜、水果等亮点基地打造,巩固提升 “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成果,适度推进新基地建设,稳步扩大有机农产品基地规模。
三、补助环节
对有机基地建设使用的商品有机肥料,实施病虫草害有机防控的,按照《石柱县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县创建奖励补助(试行)办法》(石柱府办发〔2019〕110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对有机莼菜基地建设采取人工、生物或物理防治病虫草害的,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元。
四、基地条件
基地环境符合有机基地建设要求,基地相对独立集中连片,单个基地面积至少达到200亩以上,必须是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土地流转基地。基地周围生态环境良好,远离城镇、工厂、交通干线,与非有机基地有自然隔离或基地周边有隔离带,周边无农业、农村生活等污染源。
五、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符合条件、自愿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认真编制《2023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方案经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注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委(406室)。各申报主体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实施方案首页“产业类别”要明确“续建xxx或新建xxx”(如:续建有机水稻或新建有机脆红李)字样,方案建设内容要具体,细节要量化,叙述要准确。申请的补助资金为2023年石柱县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奖励补助资金,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环节等要细化具体。实施方案需纸质件一式7份,附业主营业执照、自建基地或土地流转基地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申报承诺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12:00点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现场对申报基地是否符合有机基地条件进行核实。
(三)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反馈申报主体。
(四)项目公示。审定结果在《石柱政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批复实施。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工委会审定,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抓好规划申报。各乡镇(街道)和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认真做好规划落实,确定好申报产品、申报基地规模。各乡镇(街道)做好项目申报初审,对符合条件基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支持。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实施企业要按照有机基地建设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切实加强基地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管控,禁止使用有机产品生产禁止使用的农药和肥料,应用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承诺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确保产品符合有机产品质量标准。
(三)做好实施台账。建立健全项目专账,做好项目竣工档案,包括项目建设相关文件、实施方案、竣工总结、资金使用报告、效益评价报告、验收意见(企业自查验收、乡镇初验、县级验收)、营业执照、采购合同、相关发票单据、农业投入品购买及使用过程照片、基地建设各环节照片、项目决算表及账务资料等。
(四)有序组织验收。实施企业完成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任务后,在自查验收合格基础上,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竣工验收,乡镇(街道)按照项目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实施企业在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基础上,在产品收获前,向县农业农村委申请抽查验收,未按要求提交申请的不予验收,由实施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五)强联连农机制。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机基地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户以土地、务工、入股等方式参与有机基地建设,全面完成有机基地建设绩效目标,切实保障农户稳定增收。
(六)严肃实施纪律。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委属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有机基地建设的督促检查与服务指导,督促实施主体认真开展项目建设。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方案对标对表推进,严禁弄虚作假。对未按时启动建设项目的,直接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对验收不合格的有机基地不予兑现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2023年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有机基地建设承诺书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刘严7333282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