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石柱县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石农发〔2022〕265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石柱县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22号)精神,按照《石柱县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石委农办发〔2021〕42号)要求,现拟开展2022年度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和目标数量
认定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50名。
二、认定标准
(一)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户主、农家乐业主等,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5户。
(二)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经营管理人才和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负责人等,其所在的合作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30万元,入社成员5户以上或带动服务农户30户以上。
(三)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电商服务企业、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骨干经营管理人才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50户。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所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2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办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农产品电商经纪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办人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3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30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科技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带货销售额不低于40万元。
上述认定标准中提到的带动农户收入无具体规定的其收入应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户平均收入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致富带头人认定由个人自愿申请,并填写《2022年石柱县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附件1),提供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收入证明、带动农户证明、生产经营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二)村(社区)初审
申请人产业所在村(社区)按照认定标准核查各类致富带头人申请人产业发展情况,重点核实带动或服务农户的情况等。
(三)乡镇(街道)推荐
各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县级部门认定
农业农村委按照认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差额认定50名致富带头人。
(五)公示备案
评审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名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认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扶持政策
(一)对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根据发展需要,选派部分骨干到涉农院校接受专业培训。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时,中、高级职称名额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安排。
(二)经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纳入农村致富带头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参加重要节会等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和技术技能比赛;根据农时及生产要求,邀请市、县级相关专家帮助解决生产中问题。
(三)对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按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并按《石柱县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石委农办发〔2021〕42号)文件精神给予创业扶持。
五、其他要求
(一)原则上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只认定一名农村致富带头人。申请人违反耕地管理、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取消认定资格。
(二)对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致富带头人系统评估,对不符合致富带头人条件的,取消农村致富带头人相关扶持政策。
(三)农村致富带头人要加大对普通农户特别是农村低收入户的带动帮扶力度,以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委托种养、保护价收购、务工等方式,带领周边农户共同致富。同时为其他农户提供产业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代耕代种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四)请各乡镇(街道)广泛宣传、积极推荐致富带头人,并于1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高成大厦408),电子件发送至邮箱329742062@qq.com。申报材料包括《2022年石柱县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石柱县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符合认定条件的佐证资料。
附件:1.2022年石柱县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
2.石柱县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申报汇总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
(联系人:袁雪梅15823046301 邮箱:329742062@qq.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石柱县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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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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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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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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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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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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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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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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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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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所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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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水平 |
□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其他□无 | ||||
产业情况 |
经营主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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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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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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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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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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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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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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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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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情况 |
带农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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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农方式 |
□土地流转 □股份分红 □订单生产 □委托种养 □技术指导 □务工 □其他 | |
带动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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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才类别 |
□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 | ||||
产业所在村(社区) 初审意见 |
(按填报说明填写) 初审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 ||||
乡镇(街道)政府 复审及推荐意见 |
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复审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 ||||
县级部门认定意见 |
认定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
填报说明
1.农村致富带头人身份信息、产业信息和带动情况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逐级审核。
2.产业所在村(社区)初审意见应按照申报类型分别填写,如家庭农场类“近2年年均经营收入xx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xx户属实,符合申报条件。”;农民合作组织类“近2年年均经营收入xx万元,入社成员xx户以上或带动服务农户xx户以上属实,符合申报条件。”;农业企业类“近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xxx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xx户属实,符合申报条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近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xx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属实,符合申报条件。”;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近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xx亩或代耕代种面积xx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xx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xx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带货销售额xx万元属实,符合申报条件。”
附件2
石柱县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申报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民族 |
性别 |
申报类别 |
产业信息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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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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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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