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2022年度特聘防疫员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2022年度特聘防疫员的通知
按照《石柱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县农业农村委认真研究,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特聘防疫员,有关要求如下:
一、特聘岗位和任务
按照产业发展实际,本次招募生猪产业特聘防疫员5人,任务是为生猪产业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具体任务指标:对全县规模养殖场提供疫病防控技术、养殖技术指导,协助疫控科开展定点屠宰场非洲猪瘟、禽流感自检工作和季度复核抽检工作,协助屠宰监督科开展驻场检疫监督工作,协助冷水动物卫生检查站开展动物检疫监督等工作,完成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特聘防疫员从以下四类人员中招募:一是农业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四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农业农村系统在编人员不纳入招募范围。
2.技术要求。生猪产业特聘防疫员应熟悉《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屠宰场自检实验室操作流程,熟练掌握畜禽定点屠宰场生猪和家禽的样品采集与驻场检疫监督管理,熟练掌握动物检疫相关技能。
3.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岁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5.初中学历及以上。
(二)不符合条件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021年度基层农技推广项目招募的特聘防疫员,还在服务期内的,不得再参加本次招募。
三、招募程序及方法
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生猪产业特聘防疫员的招聘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岗位报名者视为无效。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石柱县特聘防疫员招募报名表》(见附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产业实践经验证明(由乡镇政府或农业产业部门出具)、专业技术和指导经验的佐证资料、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招募资格。
1.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9日至30日。
报名地点:石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望江豪庭408)。
联系人:杨美蓉电话:15826405456
2.资格确认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二)综合考核。
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综合考核,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现场介绍等情况,由专家组综合比选评分。2020、2021年度特聘防疫员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综合考核成绩加5分。特聘防疫员综合考核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三)公示。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得分高低确定招募人选,在石柱县农业农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签订服务合同。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与招募人员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满后合同关系自行终止。
四、特聘计划资金安排
每名特聘防疫员服务费5万元,服务期满后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出具服务鉴定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从石柱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项目中列支。
五、特聘防疫员管理办法
1.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特聘防疫员的招募、使用、管理、考核和监管特聘防疫员的服务过程,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对特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2.特聘防疫员与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签订服务合同时,本人自行购买个人保险,保险期限必须覆盖服务期间,保险额度100万元及以上,若特聘防疫员在服务过程出现意外伤残或死亡,由商业保险负责赔偿,其他意外伤害自行承担,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3.特聘防疫员服务期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向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提交一份工作小结并进行一次现场汇报。
4.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指导任务完成情况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对特聘防疫员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总分为100分,不足90分的,按比例扣减服务费。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适当加分。
附件:石柱县特聘防疫员招募报名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附表:
石柱县特聘防疫员招募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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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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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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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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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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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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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生猪产业特聘防疫员 | ||||||||
从事报考岗位相关工作 实践经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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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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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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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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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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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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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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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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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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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何种荣誉或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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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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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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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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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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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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