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石柱县种业监管执法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联合制定了《2021年石柱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
1.县农业农村委种子站 邹鑫,电话:73335822,
2.县农业农村委法规科 吴红琳,电话:73327125;
3.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农资领域)
曾正锋,电话:73332081;
4.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畜牧兽医领域)
张晓峰,电话:13896858758;
5.县商务委电商科 秦光华,电话:64720012 ,邮箱:5848124@qq.com。
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23-7333216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2021年石柱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今年中央1号文件、市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加快促进现代种业发展,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按照重庆市《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全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2021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强化市场监管、案件查处、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
对我县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县域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县域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日常检查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相结合,在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良好的种业市场氛围。
(一)强化种业法律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和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种子法》、《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普法宣传。(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履行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有效遏制假冒侵权、“仿种子”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严格品种管理。
强化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以柑橘、辣椒为重点,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市场调查,强化品种真实性鉴定,整治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一品多名”“多品一名”问题,积极推荐非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引导优良品种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1.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试点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系谱档案不全及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公布双随机检查结果。及时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并对工作进行自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1.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查办的每一起种子案件均应逐级追溯来源和追踪流向,双向全程清除非法种子。及时整理办结的案件,并将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2.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3.强化种业执法能力。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提高种业执法实务技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4.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加强种子备案管理、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落实种子产品登记备案、实名购买、动态监控、追溯管理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制度。通过强化行政监管执法等措施,推进登记备案及购销信息录入,确保种子获证企业、产品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实现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加强线上巡查与现场稽查的结合,及时核实种子购销异常情况。(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农业执法、农业法规、种子管理等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主体责任,分工协作,抓好组织落实。与县商务委联合制定《2021年石柱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并在本单位官网公开。
(二)压实监管责任。
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加强社会监督。
县农业农村委设立种业监管公布举报电话(023-73332167),保证举报信息畅通,要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