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农产品加工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石柱县辖区内注册,主营业务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进行加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奖补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活力,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石柱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设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总公司、集团公司,应以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名义申报,或由总公司、集团公司指定一户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在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企业出口额、抗疫保供、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好、核心竞争力强、产业链条长、市场占有率高、龙头带动作用明显。
(四)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20年12月底前进入重庆市统计局农产品加工业子行业统计、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五)为鼓励更多的加工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连续2年获得市级奖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今年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收入、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企业出口额、抗疫保供,以及科技创新研发、品牌建设等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
(五)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额及涉税信用证明材料;
(六)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带动贫困人员就业、社保证明材料;
(七)收购本市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与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等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复印件、收购本市农产品发票、凭证复印件、在本市辖区内自建或与农户联建原料基地的相关合同和农产品加工入库单等);
(八)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分管领导确认的市(区、县)级涉农保供农产品加工企业证明材料;
(九)经发展改革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材料;
(十)纳入农产品加工业子行业统计、市级示范企业、企业出口额、科技研发、品牌创建、展示展销等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十一)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对所提供方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联合组织对上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第三方机构对上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编制装订成册,确保资料规范完整、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有关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自主申报。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委如实申报,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区县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条件和指标进行真实性审核,初审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设置两类考核指标:一是基础指标,包括2020年度业务收入(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带动农户增收、企业出口额(直接出口);二是加分指标,包括涉农保供农产品加工企业、取得市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科技研发、品牌创建、参展次数、示范企业。初审推荐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企业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评选,分值从高到低,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上报3~5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值低于60分的不予推荐。
(三)公示拟推荐企业。对拟推荐上报奖补企业名单在石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报推荐企业。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五)有关要求。
1.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自愿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申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一单项指标申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误差超过10%的,该项指标不予计分。
2.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行为。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收回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该项奖补资金。
3.各乡镇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协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21年5月8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406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5600963@qq.com(联系人:崔俊娟,联系电话:73332826 15213750988)。
附件:1.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2.石柱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初审推荐
评分细则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