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遴选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75号)文件精神,我县拟公开遴选1家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
一、遴选范围
1、石柱县境内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2、石柱县境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1、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优质服务,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2、无违规违纪行为、不良记录。
3、能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4、具有承担农机报废回收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300㎡。
5、具有承担农机报废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6、能向农机集中的乡镇延伸,切实开展便民服务。
三、申报企业提交材料
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资格申请表》;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汽车或者农业机械回收资质(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回收场地照片;
6、拆解人员名单。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企业于2021年4月30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密封,现场或邮寄至重庆市石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高成大厦410室),过时拒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正锋;联系电话:13594591991; 邮箱:295696925@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资格申请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