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主要农作物、农业机械、农药、肥料等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实用技术培训、指导;负责主要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和防控等工作;参与农业植物疫情的封锁、控制和扑灭工作;配合开展农业信息化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技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农民体育运动工作。
(二)单位构成
(1)信息科。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育;负责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应用,农业科学技术教育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及科技咨询服务,参与农民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转基因农作物的指导、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农产品电子商务、智慧农业建设,推进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负责农业农村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提出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和信息化培训;负责农业信息化网络安全与保密工作;指导农民体育运动工作。
(2)农技土肥科。负责主要粮油作物的栽培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负责主要粮油作物的栽培新技术、新品种试验和优质高产示范片建设;负责水稻、玉米等粮油作物高产示范片建设;负责肥料、农药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负责开展粮油作物栽培、土壤和肥料使用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开展土壤、肥料的检测工作;负责实施提高耕地质量的各种措施,推广秸秆还田,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
(3)植物保护科。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指导等工作;负责主要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预测、预报,发布重大病虫害预警信息;负责指导重大病虫害的全面统防、统治;指导基层建立植保专业化防治组织并开展防治服务。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和疫情的封锁、控制、扑灭等技术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调查和分布资料编制。
(4)农业机械科。负责拟订农业机械示范、使用和农机化技术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承担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机具核查的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4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5.66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10.5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45.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万元,农林水支出17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2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10.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5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66万元,比2024年增加1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10.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项目支出。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事项;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余雨寒 联系方式:023-7333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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