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以县农业农村委名义,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责,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参与相关联合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7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和综合事项的协调工作。督促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承担支队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2)法制科。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支队承办案件的立案、审查、审核。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3)执法一大队。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参与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工作。
(4)执法二大队。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参与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工作。
(5)执法三大队。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参与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工作。
(6)执法四大队。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参与相关的联合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工作。
(7)执法五大队。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责,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参与相关联合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1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5.02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649.3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49.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15.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万元,农林水支出1354.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91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649.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62.1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5.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5.02万元,比2024年增加64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7.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662.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增加等;项目支出67.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管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12.8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监管及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等减少。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0万元,比2024年增加2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事项;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标准和减少接待人数,公务接待费达到零增长预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用于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7.28万元,比2024年增加106.3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3.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余雨寒 联系方式:023-7333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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