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
1、参与畜牧、渔业产业经济布局、推进畜牧、渔产业化发展和畜牧、渔业企业(业主)的培育等工作。
2、负责提供畜牧、渔业产业技术、实用性新技术筛选、试验与测试,畜牧、渔业生产统计、监测等服务。
3、负责开展畜禽良种繁育,畜禽和饲料饲草品种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担种畜禽技术指导,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等工作。
5、参与畜牧、渔业产业项目建设、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指导。
6、负责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
7、承担全县动物(含水生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备案、组织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冷水道口动物卫生检查消毒、城区畜禽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等职责。
8、承担国家指令性动物疫病防控、国家二级安全兽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预警预报、诊断、动物疫病防疫疫菌(苗)及防疫消毒药品等物质的储备和调供、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共有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编制38人,实有人数34人,退休人员16人,车辆5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中心属于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有7个,即:蜂业科、畜牧科、疫控站、屠宰监管科、冷水动物卫生检查站、检疫科和综合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1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15.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77.21 万元,主要是2023年7月冷水动物卫生检查站新增编制8名,增加工作人员5人、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等经费拨款增加177.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15.6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5.6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4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47 万元,农林水支出2016.5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77.21万元,主要是2023年7月冷水动物卫生检查站新增编制8名,增加工作人员5人、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等经费拨款增加177.2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5.6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5.69 万元,比2023年增加177.2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80.51万元,比2023年增加104.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7月冷水动物卫生检查站新增编制8名,增加工作人员5人等,主要用于保障石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435.18 万元,比2023年增加73.11万元,主要原因是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及养殖业保险项目等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及养殖业保险等重点工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13.5 万元,比2023年增加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3年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标准和减少接待人数,减少下乡次数,节约公车出行成本,“三公”经费实现零增长;公务接待费 5.9 万元,比2023年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标准和减少接待人数,公务接待费到达零增长预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6万元,比2023年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统筹安排下乡时间,减少下乡次数,节约公车出行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现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3年增加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5.1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马卫容,电话:023-7333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