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分析和农民负担监测工作。

3、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指导、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业务及集体经济组织对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

4、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常规性专项审计工作。

5、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体系有关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者进行教育、培训。

6、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处权属纠纷。

7、负责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及仲裁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8、负责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有关工作。

9、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监测及相应工作。

10、承担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内部机构设置。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7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122.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22.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6万元,农林水支出617.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9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122.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2.8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7万元,比2023年减少12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32.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项目支出50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合作经济及农业生产发展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155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合作经济减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事项;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82万元,比2023年增加1.5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杜鹃      联系方式:023-7333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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