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3-0001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知识等。

2、参与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拟(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技术规程、管理规范工作并配合实施。

3、参与“三品一标”、名特优新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等农业品牌创建、宣传推介和证后日常监督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及生产技术科研示范、指导推广、宣传培训。

4、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风险监测)抽检、农业生产资料安全监测抽查。

5、承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参与农业投入品、土壤、水质的检测化验和生产现状评价等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6、完成市、县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风险监测)检测任务。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农业品牌创建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品牌创建等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企业、其他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8、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上访、投诉纠纷的调解处置工作,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9、承担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减少38.78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37.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94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30.2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减少38.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3.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2.04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04万元,比2022年减少3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08万元,比2022年增加43.2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运行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96万元,比2022年减少82.04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与促销等,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与促销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2年增加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事项;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2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杜鹃  联系方式:023-733309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