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3-0001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

1参与畜牧、渔业产业经济布局、推进畜牧、渔产业化发展和畜牧、渔业企业(业主)的培育等工作

    2负责提供畜牧、渔业产业技术、实用性新技术筛选、试验与测试,畜牧、渔业生产统计、监测等服务

    3负责开展畜禽良种繁育,畜禽和饲料饲草品种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担种畜禽技术指导,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等工作

5参与畜牧、渔业产业项目建设、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指导

6负责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共有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编制31人,实有人数31人,退休人员14人,车辆5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中心属于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5,即:综合科蜂业科畜牧科疫病控制科和屠宰监管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38.4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8.4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563.79 万元,主要是生猪肉牛产业项目、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及养殖业保险项目的等经费拨款增加563.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38.4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4.1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3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5 万元,农林水支出1861.9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563.79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15.38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48.41 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8.4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8.48   万元,比2022年增加563.7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76.4 万元,比2022年增加1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晋级上调及单位离退休费用上调等,主要用于保障石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362.07  万元,比2022年增加448.41  万元,主要原因是生猪肉牛产业项目、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及养殖业保险项目等经费增加,主要用于生猪肉牛产业、动物疫病防控及养殖业保险等重点工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13.5 万元,比2022年增加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2年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标准和减少接待人数,减少下乡次数,节约公车出行成本,“三公”经费实现零增长;公务接待费 5.9 万元,比2022年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标准和减少接待人数,公务接待费到达零增长预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6万元,比2022年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统筹安排下乡时间,减少下乡次数,节约公车出行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现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2年增加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64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2.0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马卫容  联系方式:023-7333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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