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定规范性文件,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全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量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推进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各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会同开展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4.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5.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据上述职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设1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和公文、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党内法规、目标管理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会同开展县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县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群团、民族和宗教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承担农业农村人才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2、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农业农村工作全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3、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拟订部门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项目专项审计和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发展规划科。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有关工作。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牵头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助农业对外开放工作。会同开展农业外事、外经、外授、对口支援和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承担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有关工作,承担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有关工作。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乡村产业发展科。承担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起草全县经济作物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提出经济作物区域布局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建议。推进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提出经济作物产品产需调控建议。
7、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贯彻执行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发展政策和农产品加工业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体系、技术研发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农业生态与农村环境建设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9、农业项目科。组织编制全县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
10、科教信息科。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智慧农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开展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推进实施职业农民制度。
11、粮油和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拟订全县粮油、农作物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和肥料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抗灾救灾、节水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机作业安全。组织编制全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做好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工作。开展设施农业的发展和设施农用地有关审核备案、后续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
12、畜牧兽医和渔业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种业、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和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化饲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动植物保护和病害防控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管理。承担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3、农业(黄连)文化遗产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县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承担黄连生产、粗加工技术集成及培训指导;承担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农业资源、农业文化、传统工艺、生态环境等保护;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生态价值;宣传、普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知识。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58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584.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90.81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2190.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58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7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50万元,农林水支出27725.1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190.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46.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44.7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84.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84.96万元,比2022年增加226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4.71万元,比2022年增加1146.0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运行、行政运行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370.25万元,比2022年增加1121.24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增加,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22年减少76.4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建设,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6.5万元,比2022年减少5.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事项;公务接待费43.9万元,比2022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2.6万元,比2022年减少28.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2022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55.15万元,比上年减少176.8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厉行节约,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6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6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957.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杜鹃 联系方式: 023-7333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