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2-0000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

1、参与畜牧、渔业产业经济布局、推进畜牧、渔产业化发展和畜牧、渔业企业(业主)的培育等工作。

    2、负责提供畜牧、渔业产业技术、实用性新技术筛选、试验与测试,畜牧、渔业生产统计、监测等服务。

    3、负责开展畜禽良种繁育,畜禽和饲料饲草品种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担种畜禽技术指导,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等工作。

5、参与畜牧、渔业产业项目建设、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指导。

6、负责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共有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编制31人,实有人数31人,退休人员14人,车辆5辆。

石柱县畜牧产业中心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内设机构有5个,即:综合科、蜂业科、畜牧科、疫病控制科和屠宰监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1474.6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85.58 万元,上年结转18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43.82万元,主要是新设屠宰监管科,新增13名事业人员和上年结转资金增加,经费拨款增加  643.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74.6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8.6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7.1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33 万元,农林水支出1334.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43.82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7.16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36.66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4.6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74.69  万元,比2021年增加643.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61.02 万元,比2021年增加107.16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设屠宰监管科,新增13名事业人员,主要用于保障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913.66 万元,比2021年增加536.66 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保险保费编制到2022年的预算之中增加233.8万元,市级的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控制项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等经费302.86编制到2022年预算之中。

2022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3.5  万元,比2021年减少3.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 5.9 万元,比2021年增加2.4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设屠宰监管科,新增13名事业人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 万元,比2021年减少5.9万元,主要原因是统筹安排下乡时间,减少下乡次数,节约公车出行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1.7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913.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 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马卫容   联系方式:023-7333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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