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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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管理方式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 |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渝价〔2001〕184号 | 1.不使用渔船捕捞 100元/年 2.非机动捕捞渔船 150元/年 3.机动捕捞渔船 不足12马力按25元/马力·年收取,超过12马力的,超过部分 按10元/马力·年收取。 不足12马力的不得低于200元/年。双机渔船按总功率的75%计征。 4.网箱、流水养殖 2元/平方米·年 5.池塘养殖(6亩以上) 5元/亩·年 6.其他养殖100亩以下 1元/亩·年 7.101亩~1000亩 0.5元/亩·年 不得低于100元 8.1001亩~5000亩 0.4元/亩·年 不得低于500元 9.5001亩以上 0.3元/亩·年 不得低于2000元 (说明:1.经批准使用鱼鹰、水獭及其他禁用渔具和市外渔船经批准在我市捕捞作业的,按上述标准的200%征收。 2.经批准捕捞禁止捕捞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种苗的,按渔获物价值的3~5%征收。 3.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或者捕捞禁止捕捞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免收渔业资源费。 4.以出让方式取得养殖使用权的,不再收取渔业资源费。 |
二 | 考试考务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 | |||
2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 财综〔2009〕7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2〕149号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综合知识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取的兽医综合知识考试费,其中:兽医全科为每人每科15元,水生动物为每人每科20元。 |
3 | 驾驶许可考试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税〔2014〕101号,渝发改收费〔2020〕1095号 | 详见《关于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点击打开) |
三 |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
3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渝价〔2001〕184号 | 1.不使用渔船捕捞 100元/年 2.非机动捕捞渔船 150元/年 3.机动捕捞渔船 不足12马力按25元/马力·年收取,超过12马力的,超过部分 按10元/马力·年收取。 不足12马力的不得低于200元/年。双机渔船按总功率的75%计征。 4.网箱、流水养殖 2元/平方米·年 5.池塘养殖(6亩以上) 5元/亩·年 6.其他养殖100亩以下 1元/亩·年 7.101亩~1000亩 0.5元/亩·年 不得低于100元 8.1001亩~5000亩 0.4元/亩·年 不得低于500元 9.5001亩以上 0.3元/亩·年 不得低于2000元 (说明:1.经批准使用鱼鹰、水獭及其他禁用渔具和市外渔船经批准在我市捕捞作业的,按上述标准的200%征收。 2.经批准捕捞禁止捕捞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种苗的,按渔获物价值的3~5%征收。 3.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或者捕捞禁止捕捞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免收渔业资源费。 4.以出让方式取得养殖使用权的,不再收取渔业资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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