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提高服务组织、农户、农业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高效规范发展,结合我县项目实施实际情况,现将《石柱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石柱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6〕152号)同时废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8月7日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13637801635;
县财政局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13896807355;
县供销合作社联系人:杨樱枝;联系电话:13609441243)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印
石柱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6〕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在全县31个乡镇(街道)实施。聚焦粮油作物生产服务,重点支持水稻、油菜、玉米、高粱、大豆、薯类等产业耕、种、防、收各作业环节。
(二)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组织在每个乡镇(街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不低于60%。土地经营规模70亩以下的农业经营户可认定为小农户。当年实际开展的各环节社会化服务,均纳入本年度补助范围。
(三)服务主体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支持具备资格条件的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会员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5.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全县本年度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6.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6年9月20日前)
1.项目申报(2026年8月20日前)。服务组织根据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资料。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服务组织按申报意愿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
2.项目评审(2026年9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结合申报情况,分别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定服务组织,并在石柱县政府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作业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将遴选结果在项目实施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布。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12月31日前)
1.签订服务合同。乡镇(街道)指导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3),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内容。涉及农户较多的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组织农户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附农户签字清册。服务完成后,要组织农户签字确认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在实施各服务环节作业前,应及时向作业属地乡镇(街道)备案,填报《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备案表》(详见附件4),乡镇(街道)接到服务组织备案后,服务组织按照所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分时段、分环节开展作业服务,作业时务必开启作业监测终端并采用水印相机拍摄收集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带有地理位置、作业日期等信息的过程影像资料。
每个服务环节作业完成后,及时开展自查,如实填写《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详见附件5),经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对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报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审核验收。
(三)项目验收阶段(各环节作业完成后)
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乡镇(街道)要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开展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相关模板见附件6、附件7、附件8)。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分别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本单位主管项目抽查复核,出具抽查复核意见,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相关模板见附件9)。
(四)补助资金拨付阶段
县级抽查复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分别向县财政局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补助发放方式,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服务组织对公账户。
(五)总结完善资料阶段
各乡镇(街道)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联农带农情况等,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及时将项目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等单位要共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具体负责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及使用监督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实施等相关情况的审核、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指导督促县供销合作社落实好项目任务;县供销合作社要及时掌握本单位承担项目实施情况,主动向县农业农村委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
(二)强化项目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监管,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保障服务质量。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宣传培训和检查验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三)严格项目资金用途
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一是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加强信息化监管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参加项目作业服务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旋耕机、农用无人机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有效操作证书。参加项目的服务主体要将相关信息全部上传“村村旺农服通”平台。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分别对承担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
附件:1.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2.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申报资料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备案表
5.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量验收表
7.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花名册
8.乡镇(街道)公示模板
9.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量抽查复核表
10.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附件1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
服务产业 |
服务环节 |
服务规模户最高补助标准(元/亩) |
服务小农户最高补助标准(元/亩) |
备注 |
|
水稻 |
机耕 |
35 |
40 |
|
|
机插秧 |
40 |
40 |
||
|
统防统治 |
5 |
5 |
||
|
机收 |
40 |
45 |
||
|
玉米 |
机耕 |
35 |
40 |
|
|
统防统治 |
5 |
5 |
||
|
大豆 |
机耕 |
35 |
40 |
|
|
统防统治 |
5 |
5 |
||
|
高粱 |
机耕 |
35 |
40 |
|
|
统防统治 |
5 |
5 |
||
|
机收 |
40 |
45 |
||
|
油菜 |
机耕 |
35 |
40 |
|
|
统防统治 |
5 |
5 |
||
|
机收 |
40 |
45 |
||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机耕 |
35 |
40 |
|
|
统防统治 |
5 |
5 |
||
|
薯类 |
机耕 |
35 |
40 |
当前,我县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为全县户均承包地面积(7亩)10倍以内,即土地经营规模70亩以下;规模户土地经营规模70亩以上。
附件2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申报资料
1.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农机具情况统计表;
4.服务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
5.购买配套农机及设备正规票据复印件或配套农机及设备租赁合同等能佐证服务组织能力的相关材料;
6.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旋耕机、农用无人机安全生产责任险;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有效操作证书。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鲜章
附件2-1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服务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服务组织地址 |
|||||||||
|
上年度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年限 |
是否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
是¨否¨ | ||||||
|
农机具原值(万元) |
农机数量(台、套) |
从业人数 |
||||||||
|
申报项目类别 |
¨县农业农村委项目 |
¨县供销合作社项目 | ||||||||
|
服务 产业 |
服务 环节 |
服务地点 (XX镇XX村) |
申报情况 | |||||||
|
服务小农户(亩) |
服务规模户(亩) |
合计 | ||||||||
|
服务面积(亩) | ||||||||||
|
服务组织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切后果自负。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服务组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2-2
服务组织现有服务设施设备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
序号 |
设施设备 名称 |
品牌型号 |
动力 (千瓦) |
数量(台/套) |
农机具原值 (万元) |
是否配备作业监测终端 |
所有权是否100%归服务组织 |
备注 | |
|
是 |
否(通过何种途径获得) |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只填与申报产业环节相关的机械。
附件2-3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工种类型 |
是否 持证 |
备注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 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玉米、茶叶等)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_______________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作物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
£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
£农资采购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
£农机选用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
|
£作业时间范围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
£作业技术要求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
£作业质量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分和用量。 | |||
|
£种子处理时间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
£种子处理要求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
|
£种植时间范围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
£作业效果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田间管理 |
£中耕 追肥 |
£时间范围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
|
£作业要求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
£作业效果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
£灌溉制度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 及作业效果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组织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
|
£植保作业效果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
£作业时间范围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
£作业要求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
£作业效果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秸秆还田方式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
£烘干机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
|
£销售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
£ |
|||||
|
£技术解决方案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
£ |
|||||
|
£全程托管 |
£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
£ |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4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备案表
服务组织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服务产业 |
服务环节 |
作业地点 |
服务时间 |
作业量(亩) |
服务对象(户) |
备注 |
附件5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 节内容 |
作业 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量 (亩) |
服务价格(元/亩) |
收费总额(元) |
补助抵减 额(元) |
服务人员签字 |
服务对象签字 |
服务对象电话 |
村(居)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表须由服务人员(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居)委会、服务组织签字盖章生效。
附件6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量验收表
服务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产业 |
服务环节 |
服务地点 |
村(社)核实 作业量(亩) |
验收作业量(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签字 |
备注 |
|
合计 |
|||||||||||
|
验收结论 |
|||||||||||
乡镇(街道)验收人员签字(盖单位公章):
注: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附件7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花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服务组织(补助对象) |
服务地点 |
联系电话 |
服务产业 |
服务环节 |
验收作业 量(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补助资金合计(元) |
服务组织开户行及账号 | |||
|
小农户 |
规模户 |
小农户 |
规模户 |
小农户 |
规模户 | ||||||||
注:服务小农户的总面积不低于60%。
附件8
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关于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要求,现将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监督电话:023-7333XXXX,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附:1.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情况表
2.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补助花名册
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年 月
附件9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量抽查复核表
服务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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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产业 |
服务环节 |
服务地点 |
乡镇(街道)验收作业量(亩) |
县级复核作业量(亩)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签字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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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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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复核结论:需写明各产业服务环节抽查具体情况、抽查面积合格比例,补助资金扣减、资金应补助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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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
复核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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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附件10
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1.项目申报资料
2.项目批复文件
3.托管服务合同
4.项目实施备案表
5.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
7.项目补助资金花名册
8.乡镇(街道)公示资料
9.项目作业量抽查复核表
11.每环节作业终端监测数据或实施服务的影像资料
12.乡镇(街道)申请核查函
13.实施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注:形成项目档案资料,一式三份,服务组织、作业所在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产业科室各存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