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6-0000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石农发〔2026〕13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6-01-15 [ 发布日期 ] 2026-01-1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积极推进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现将《石柱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115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13637801635

县财政局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13896807355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充分运用社会化服务手段促进粮食生产,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162)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在全县31个乡镇(街道)实施。聚焦粮油作物生产服务,重点支持水稻、油菜、玉米、高粱、大豆、薯类等产业耕、种、防、收各业环节。

(二)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组织在每个乡镇(街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不低于60%。单个服务面积70亩以下的可视为小农户。(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三)服务主体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能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本年度选择的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5.县供销合作社的服务组织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与其他服务主体同等对待一并接受农业农的行业指导。

(四)智慧监管

一是加强信息监测。所有服务面积由服务组织全程录像,并将每块服务地块录像刻盘,同时运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50马力(36.8千瓦)以上的农业机械和无人机飞防务必开启北斗轨迹设备,小型设备鼓励开启。二是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村村旺农服通应用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各乡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全部录入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黑名单度,对弄虚作假、骗、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理出库,纳入黑名单连续5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同时将其中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码通服务系统

二、项目实施程序

项目申报阶段(2026211日前

1.项目申报(2026121日前)。服务组织根据申报资料清单(附件2),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资料,由乡镇(街道)结合服务组织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规范管理等因素择优推荐申报。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申报资料,经乡镇(街道)初审后,由县供销合作社统筹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委;申报县农业农村委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申报材料,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委。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2.项目评审(2026211日前)。县农业农村委结合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对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定服务组织并在石柱县政府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作业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61020日前)

1.签订服务合同。乡镇(街道)组织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3),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涉及农户较多的村组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合同需附农户花名册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在实施各服务环节作业前,应及时向作业属地乡镇(街道)备案,填报《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备案表》(附件4),乡镇(街道)接到服务组织备案后,服务组织按照所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分时段、分环节开展作业服务同步收集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等过程影像资料,每个服务环节作业完成后,如实填写《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550马力(36.8千瓦)以上的农业机械和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务必开启北斗轨迹设备,小型设备鼓励开启。县供销合作社要对本系统实施的试点项目加强过程监管,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

(三)项目验收阶段(各作业环节完成后)

项目采取实地查验、走访查询、电话回访、监测数据证明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并收集好核实、验收的过程性佐证资料。可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模式,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

1.服务组织自查。服务组织每完成一个服务环节,要及时对服务对象、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开展自查验收,出具自查验收报告;县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服务主体开展自查验收,出具自查验收报告。自查验收完成后,向村(社)申请全面核实。

2.村(社)全面核实。服务组织自查验收结束后,居)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比对,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居)委会、服务组织双方在《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核实表》(附件6)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核实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示模板见附件7,报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审核验收。

3.乡镇(街道)组织验收。乡镇(街道)按照辖区内(居)委会上报的服务组织项作业服务完成情况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填写《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量验收表》(附件8)以及《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花名册》(附件9),将验收情况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委申请抽查复核

4.县级抽查复核。农业农村委相关产业主管科室接到乡镇(街道)报送项目验收资料由相关产业主管科室组成抽查复核同一产业同一服务环节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服务面积的30%开展抽查复核。复核合格总面积按照抽验复核达标的服务面积比例进行折算。并填写《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量抽查复核》。

抽查复核结束后由抽查复核小组出具抽查复核意见,并由农业农村委将服务组织名单、服务内容及补助金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7

(四)补助资金拨付阶段20261130日前)

县级抽查复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服务组织对公账户。

       (五)总结完善资料阶段202612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经验与成效、主要问题与原因、改进措施与建议等。县农业农村委及时将目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统筹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具体负责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二)加强项目宣传指导

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认识。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村为单元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引导采取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服务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严格项目资金用途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是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务必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一是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探索服务上线试点

为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运用,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减少服务各环节尤其是验收环节工作量,要抓好《关于推广使用村村旺农服通应用的通知》渝供发〔202515号)落实,尽快组织服务主体使用。

附件:1.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2.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申报资料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备案表

5.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核实表

7.村(居)公示模板

8.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量验收表

9.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花名册

10.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量抽查复核

11.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附件1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服务产业

服务环节

服务规模户最高补助标准(元/亩)

服务小农户最高补助标准(元/亩)

备注

水稻

机耕

30

35


机插秧

40

40


统防统治

10

10


机收

40

45


玉米

机耕

30

35


统防统治

10

10


大豆

机耕

30

35


统防统治

10

10


高粱

机耕

30

35


统防统治

10

10


机收

40

45


油菜

机耕

30

35


统防统治

10

10


机收

40

45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机耕

30

35


统防统治

10

10


薯类

机耕

30

35


蔬菜

机耕

30

35


辣椒

机耕

30

35


当前,我县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为全县户均承包地面积(710倍以内,即土地经营规模70亩以下;规模户土地经营规模70亩以上

附件2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申报资料

1.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农机具情况统计表

4.服务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

5.购买配套农机及设备正规票据复印件或配套农机及设备租赁合同能佐证服务组织能力的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鲜章


附件2-1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单位:亩

服务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服务组织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是否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

农机具原值(万元)


农机数量台、套)


从业人数


上年度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项目主管单位


服务

产业

服务

环节

服务地点

XXXX

申报情况

服务小农户

服务规模户(亩)

合计

服务规模

服务意向价格

服务规模

服务意向价格

业主自筹资金

申请财政补助

总价

业主自筹资金

申请财政补助

总价

服务规模

业主

自筹资金

申请财政补助

服务总价












































































服务组织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切后果自负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服务组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位盖章


附件2-2

服务组织现有服务设施设备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序号

设施设备

名称

品牌型号

动力

(千瓦)

数量(台/套)

农机具原值

(万元)

是否正常使用

所有权是否100%归服务组织

备注

否(通过何种途径获得)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备注:此表只填与申报产业环节相关的机械。


2-3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工种类型

是否

持证

备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            


附件3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填写说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 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作物,如:水稻、玉米、茶叶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_______________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作物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字或盖章                

    间:                  

乙方(签字或盖章                

    间: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托管服务事项

具体内容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备注

£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备耕时间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农资采购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农机选用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耕整地

£作业模式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作业时间范围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作业技术要求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作业质量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种子处理

£种子处理工艺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分和用量。

£种子处理时间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种子处理要求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种植

£种植方式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种植时间范围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种植

£作业要求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作业效果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田间管理

£中耕

追肥

£时间范围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作业要求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作业效果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灌溉

£灌溉时间范围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灌溉制度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灌溉

£灌溉技术要求

及作业效果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植保

£植保方案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组织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田间管理

£植保

£植保作业机具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植保作业效果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作物收获

£收获机机型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作业时间范围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作业要求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作业效果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秸秆处理

£秸秆处理情况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秸秆离田农机具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秸秆还田方式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秸秆还田农机具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烘干及仓储

£烘干标准及方式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烘干机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烘干及仓储

£仓储方式及要求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销售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技术解决方案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全程托管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间:                                  间:                     



附件4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备案表

服务组织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备案时间:    

序号

服务产业

服务环节

作业地点

服务时间

作业量(亩)

服务对象(户)

备注

















































附件5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单位:亩、元

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产业

服务环节

作业地点

服务时间

作业量(亩)

收费总额(元)

财政补助(元)

服务对象自筹(元)

服务人员签字

服务对象签字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注:本表需由服务人员(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

附件6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核实表

                                                              时间:         

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服务产业

服务环节

作业地点

服务时间

填报作业量(亩)

核实作业量(亩)

收费总额(元)

补助抵减

额(元)

备注









































































(居)委员会签字(盖章                                                服务组织签字(盖章)




附件7

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

关于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核实情况的公示

根据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要求,现将本村(社)作业核实情况予以公示。公示7天(即        —   年   月   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023-7333XXXX,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

附: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核实表

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公章)

                      年      


附件8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量验收表

服务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产业

服务环节

服务地点

村(社)核实作业量(亩)

验收作业量(亩)

补助标准(元/亩)

补助金额(元)

服务对象满意度

备注













































合计











乡镇(街道)验收人员签字

注:1.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附件9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花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时间:            

序号

服务组织(补助对象)

服务地点

联系电话

服务产业

服务环节

验收作业

量(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补助资金合计(元)

服务组织开户行及账号

小农户

规模户

小农户

规模户

小农户

规模户





















































































注:服务小农户的总面积不低于60%



附件10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量抽查复核

服务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产业

服务环节

服务地点

乡镇(街道)报送作业量(亩)

县级复核作业量(亩)

备注

























合计








抽查复核结论:需写明各产业服务环节抽查具体情况、抽查面积合格比例,补助资金扣减、资金应补助量等。


县级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复核单位(盖章):

注:1.服务小农户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抽查总面积的60%



附件11

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1.项目申报资料

2.项目批复文件

3.托管服务合同

4.项目实施备案表

5.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核实表

7.村(居)公示资料

8.项目作业量验收表

9.项目补助资金花名册

10.项目作业量抽查复核表

11.每环节实施服务影像资料或智能终端监测数据

12.服务开支发票(财政补贴为正式发票)

13.服务组织收取服务对象资金进账原始凭据

14.乡镇(街道)申请核查函

15.实施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注:形成项目档案资料一式三份,服务组织、服务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委相关产业科室各存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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