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5-0003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石农发〔2025〕337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10-31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果,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我委特制定石柱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并经石柱县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大家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石柱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1031

(联系人:秦洪建;联系电话:733377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石柱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

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果,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会研究决定,用于生猪引种补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为50万元,资金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5号)。

二、申报主体

从事生猪养殖场(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三、申报条件

持有效动物防疫合格证》;规范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规范配齐畜禽养殖有限空间安全“五有”设备。

项目申报主体从202511至资金兑现之日前,未受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补助时间及补助标准

202511日—20251124引进种母猪种公猪申报截止时间20251131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主体从有种猪场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引进种母猪(PIC洋二元母猪、父母代母猪等种母猪),每头良种母猪补助不超过500元,种公猪(祖代及以上)每头补助不超过1000种公猪补助与生猪良种补助不得同时享受申请补助资金超过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时,按比例递减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补助兑现程序

采取自主申报、初审复核、公示、兑现等程序。

(一)自主申报

生猪规模场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二)乡镇初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将申报资料及公示情况提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409办公室

(三)县级复核、公示

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根据各乡镇申报的情况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主体,在石柱县农业农村委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资金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直接拔付给各项目申报主体

、申报资料

1.良种猪引种补助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2.良种猪引种补助验收表(附件2);

3.引种备案单、动物检疫证明,加盖乡镇(街道)鲜章;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养殖户不提供此项

5.良种猪来源场的《种畜禽场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猪合格证》、引种猪系谱、引种合同、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种猪场鲜章;

件1

良种猪引种补助申请表

单位:头、元

申报主体

名称


养殖地址


企业名称(种源)


检疫证明号


引种母猪


引种


公司开户行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申请人签字


申请补助金额()


验收组意见

验收成员签字:

验收组组长签字:验收日期:       

乡镇街道)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件2

良种猪引种补助验收

单位:头、元

申报主体

名称


养殖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引种头数

种公猪数


检疫证明号


种母猪数


申请补助金额()


验收组意见

验收成员签字:

验收组组长签字:验收日期:       

县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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