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果,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我委特制定石柱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并经石柱县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大家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石柱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联系人:秦洪建;联系电话:733377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石柱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
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果,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会研究决定,用于生猪引种补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为50万元,资金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5号)。
二、申报主体
从事生猪养殖场(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三、申报条件
持有效《动物防疫合格证》;规范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规范配齐畜禽养殖有限空间安全“五有”设备。
项目申报主体从2025年1月1日至资金兑现之日前,未受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补助时间及补助标准
2025年1月1日—2025年11月24日新引进良种母猪、种公猪。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1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主体从有种猪场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引进良种母猪(PIC洋二元母猪、父母代母猪等良种母猪),每头良种母猪补助不超过500元,种公猪(祖代及以上)每头补助不超过1000元(种公猪补助与生猪良种补助不得同时享受)。当申请补助资金超过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时,按比例递减补助标准。
五、项目资金补助兑现程序
采取自主申报、初审、复核、公示、兑现等程序。
(一)自主申报
生猪规模场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二)乡镇初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将申报资料及公示情况提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409办公室。
(三)县级复核、公示
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根据各乡镇申报的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主体,在石柱县农业农村委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直接拔付给各项目申报主体。
六、申报资料
1.良种猪引种补助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2.良种猪引种补助验收表(附件2);
3.引种备案单、动物检疫证明,加盖乡镇(街道)鲜章;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养殖户不提供此项;
5.良种猪来源场的《种畜禽场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猪合格证》、引种猪系谱、引种合同、购买发票等复印件并加盖种猪场鲜章;
附件1
良种猪引种补助申请表
单位: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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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名称 |
养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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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种源) |
检疫证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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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母猪数 |
引种公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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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户行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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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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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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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意见 |
验收成员签字: 验收组组长签字:验收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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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良种猪引种补助验收表
单位: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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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名称 |
养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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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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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头数 |
种公猪数 |
检疫证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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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母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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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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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意见 |
验收成员签字: 验收组组长签字:验收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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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