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根据《石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石农改办发〔2021〕4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县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农民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制度。
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农民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信用不良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
本次县级示范社申报名额为5家,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养殖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可放宽至30个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资质进行初审。
(二)县农业农村委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单位意见,对审定的县级示范社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委(县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发文公布名单,同时报县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九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委)。
(一)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书。
(二)《**乡镇(街道)申报石柱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情况说明》。
(三)其他证明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附件:1.石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2.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3.农民合作社情况表填表说明
4.**乡镇(街道)申报石柱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情况
说明
5.石柱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6.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
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石柱县农民专业合
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石农改办发
〔2021〕4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1363780163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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