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黄连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石柱黄连产业高效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10号)精神和《重庆市石柱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重庆市石柱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相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
(一)项目名称:石柱县2024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项目。
(二)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共3000万元。
二、申报主体及重点支持环节
(一)申报主体。在石柱县范围内从事黄连科学技术研究、产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培训、品牌营销、产业融合、金融服务等相关活动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服务机构等。
(二)支持环节:一是黄连产业链条提升,包括现代种业提升、GAP基地建设、黄连产地加工能力提升、黄连智慧云仓建设等。二是科技研发应用推广,主要包括黄连产品研发、黄连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等。三是石柱黄连绿色循环发展示范,主要包括测土配方、推广应用病虫害防治技术和科学除草技术等。四是石柱黄连农文康旅融合示范区建设,主要包括传承保护黄连农耕文化、提档升级黄连农耕文化博物馆、黄连主题文化体验农场和生态农庄建设等。五是石柱道地药材(黄连)品牌建设,主要包括开展黄连产品宣传、推介、营销活动,打造爆款产品等。六是产业发展配套服务,主要包括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新型主体培育、金融服务创新等。支持内容详见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中央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
三、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建设主要布局在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即黄水镇、冷水镇、沙子镇、枫木镇、中益乡实施,可适度拓展到其他黄连种植重点乡镇。精深加工项目主要布局在工业园区内实施。
四、实施条件
(一)申报基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林地保护等相关政策,且取得设施用地或建设用地许可。
(二)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且征信记录良好。
(三)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规模须达到50亩以上。
(四)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能多头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五、投融资要求
(一)投资比例。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5%,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原则上用于物化补助,不得用于生产易耗品、人工工资补助等。GAP基地建设补助政策按照石柱县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的通知》(石农发〔2024〕59号)标准执行。
(二)折股量化。使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并能够形成固定资产,单个项目补助在100万元以上的,均纳入折股量化的范围。具体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83号)要求执行。
六、建设程序
2024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坚持按照“公开申报、逐级审核、择优选择、按序实施、严格验收”原则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公开申报。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相关申报佐证资料,形成一套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清单详见附件2),经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盖章后报送石柱县黄连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委309室),申报材料纸质件需一式7份。申报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逐级审核。项目初审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在县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重点对申报主体资格、企业信用、用地条件、自筹资金等进行审核。项目复审由石柱县黄连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对通过审定的项目择优选择在石柱县公众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三)按序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加快推进实施,加工厂房和仓储房建设按有关要求进行施工设计(加工厂房需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技术含量及安全风险较高的加工厂房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管理规程规范施工,做好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检验、检测和质量评定,竣工验收时提供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项目进行发包建设的,要形成承包合同和交付使用的验收依据。项目完工后开展竣工自查验收,做好加工厂房、仓储房建设质量鉴定和结算审计工作,形成完整的项目竣工资料。
(四)严格验收。实施主体在项目竣工自查验收和完成结算审计后向当地乡镇(街道)申请验收,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石柱县黄连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并提交项目建设竣工资料1套(含财务资料、建设前后的影像资料和结算审计报告)。石柱县黄连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提交的竣工资料和乡镇(街道)验收意见实地复核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的依据,资金拨付按照《石柱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建设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工作,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细化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如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所涉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严把项目申报关、质量关和安全关。
(三)保证项目绩效。要严格按照石柱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石柱府办发〔2024〕23号)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住项目资金补贴划拨关,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八、材料报送及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填写“中药材(黄连)”,项目名称前必须加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字样。项目建设内容必须量化具体,数据详实。
(三)取得项目补助的业主要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
(四)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309办公室,电子件发19524073@qq.com邮箱。
(五)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
聂广楼:18182272616;邓朋:18723817456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项目一览表
2.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3.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安全生产承诺书
石柱县黄连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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