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辣椒规模基地申报验收工作的通 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加快落实辣椒产业激励政策,强化辣椒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辣椒种植技术水平,促进椒农增收、产业增效,助推我县“三色”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2024年辣椒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石农发〔2024〕30号)文件,现就2024年辣椒规模基地申报验收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验收内容
对县域内农业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等新建的辣椒规模基地(相对集中50亩以上示范片),进行实地验收。
二、补助标准
一是对相对集中成片的示范片50(含)—100亩补助250元/亩;100(含)—200亩补助300元/亩;200(含)—300亩补助350元/亩;300亩及以上补助400元/亩。二是加工企业打造规模化示范片累计达2000亩以上,在以上政策基础上多补助20元/亩。
三、申报验收程序
(一)申报
业主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各乡镇(街道)核实申报基地面积及补助事项后,5月2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委多经科(望江豪庭206)报送申报备案表(附件1)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大户不需提供)。
(二)验收
1.验收流程。示范片业主完成辣椒种植或定植并长势良好,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实地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委验收函和验收表申请复核验收。
2.验收时间。各乡镇(街道)于6月7日前完成初验工作和县级复核验收申请。
3.验收要求。品种:石辣1号、石椒5号、石辣6号、艳椒425号、珠丰1号等加工型辣椒品种;
验收标准:相对集中成片的辣椒示范片,按深沟高厢、地膜覆盖、有机肥与专用肥结合、统防统治等标准化生产要求,亩植2200-2500株,且辣椒长势良好(注:辣椒与红薯套作不予补贴;辣椒与其它作物套作按有效面积折算比例)。
(三)兑现
根据县农业农村委验收结果核算的补助资金划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直接兑现到建设业主。
四、注意事项
1.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验收核实申报面积,与验收面积相差较大的扣减实绩考核0.01分。
2.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复核验收不合格的扣减实绩考核0.1分。
3.要严格审核补助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4.超过时间节点未申报验收的,视为放弃补助,责任自负。
5.本通知未尽事宜,以主管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1. 2024年石柱县辣椒规模基地申报备案表
2. 2024年石柱县辣椒规模基地验收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王长生;联系电话:73209269)
(此件主动公开)